关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小额项目交易活动,提高交易效率,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各方利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关于印发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发〔2023〕6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2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发〔2023〕6号)、《关于修改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25〕6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3月开始,由钟埭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5年3月25日-4月3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5年3月26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025年4月9日,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2025年4月29日,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5月12日,由钟埭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发文。

四、主要内容

1.本办法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具体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

(1)小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小微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人民币以下(具体以上级文件为准)服务类项目。

3.国有公司采购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执行。

4.其他应进行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

(十二)采购货物与服务项目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或国有企业采购相关规定。

2.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如下:

1.小型项目,可参照招标方式交易,交易办法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法或其他方法。

2.小微项目(监理除外)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的和分散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可采用招标、比价、直接谈判等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小微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以上、6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监理5万元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分散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如项目性质特殊的,经集体决策后,可采用其它方式选定承包单位。

3.其他项目参照法定方式进行交易。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六、政策对比

本办法从开发区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市级文件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市级文件规定小微项目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人民币以下服务类项目,可采用招标、比价、直接谈判等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具体办法由业主单位自行制定。本办法调整为小微项目(监理除外)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的和分散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可采用招标、比价、直接谈判等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小微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以上、6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监理5万元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分散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如项目性质特殊的,经集体决策后,可采用其它方式选定承包单位。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钟埭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73-8523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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