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抟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架份C919配套产品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拟选定兴工路南、东方大道以西) | 浙江抟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34583万元,新建生产厂房29854平方米,并新购置生产设备,实施年产150架份C919配套产品建设项目,本项目建成实施后原位于平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平二路1668号E栋的项目不再生产(现有设施全部淘汰),企业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150架份C919配套产品。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模具擦拭、涂脱模剂废气经车间密闭集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橡胶和板材件擦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多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隔声减振,加强生产运行管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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