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发布时间: 2025-05-06 14:45
  •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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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2407-330482-07-02-408709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嘉(平)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5〕1号

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订)、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嘉应急危化〔2019〕88号)等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PTA一、二期装置氢溴酸回收、碳酸钠回收、污水减排、碳减排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为:拟新建溴回收装置、新增洗涤塔废水管道、液碱管道、干尾气管道、氢溴酸管道、碳酸钠溶液管道等设备设施,形成氢溴酸(8-10%)回收量7560t/a、碳酸钠溶液(9%)回收量42211t/a、脱盐水回收117600t/a,同时污水减排量134400t/a的生产能力。经组织专家审查及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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