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曹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曹桥街道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业,街道机关各部门、所属(市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平湖市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平政发〔2024〕44号)、《关于2024年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县域先行的意见》(平委发〔2024〕1号)精神,持续深化农村“三位一体”改革,提升我街道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促进一二三产融合

(一)稳定粮食基础产业

1.对健全种植、育秧、烘干、仓储、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水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经市级立项并验收通过,给予投资额2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2.实施高标准农田(粮食功能区)建设工程。对列入市级以上农田建设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的项目,实际工程费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街道配套补助至100%。

3.强化粮食稳产高产优质工作。对获得粮油类“浙江农业之最”的和参加嘉兴市级及以上优质稻米评选并获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和0.5万元的奖励。

(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4.鼓励发展平湖本土优势特色产业。扶优扶强金平湖西瓜产业,经市立项并验收通过,对设施种植列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单的西瓜品种5亩以上,给予500元/亩的一次性奖励。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经市立项并验收通过,新增或改造提升连片面积5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250元。

5.加快现代种业发展。鼓励农作物新品种研发,街道辖区内的科研院所、企业、个人研发农作物新品种获得省级以上审定、国家品种登记的,每个新品种奖励2.5万元;获得省级新品种认定的,每个新品种奖励2.5万元。

(三)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6.发展现代设施农业。重点支持连栋大棚、玻璃温室、喷滴灌、种苗繁育设施、渔业养殖设施、农产品冷藏冷链物流设施、智能温控菇棚等设施建设,支持农业主体进行老旧生产设施改造提升。对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发展导向,用地合法合规、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设施农业项目,经市级立项并验收通过,给予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

二、强化科技装备支撑

(一)加快数字农业建设

7.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化、机械化、数字化改造,实现生产环境、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等环节的数字化智能调控和闭环管理的,经市立项并验收通过,给予相关硬件设施设备投资额的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软件系统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农业机器换人

8.加快提升农机装备应用水平,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和主导产业机具需求。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新型农机(具)按购机额的25%给予补助,单台(套)不超过10万元。支持农事(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经市级立项并验收通过,给予投资额25%、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9.支持产学研合作。与高校或科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试验示范,经市级或街道立项,达到预期目标任务的,给予合作项目资金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一)支持农业“双碳”行动

10.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农业碳汇监测、农业生产全程“碳足迹管理”、“碳标签”认证、固碳增汇技术模式、机具等试验示范,达到预期目标任务的,给予合作项目资金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1.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对年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大户应用稻秆灭茬还田精量条播技术的,补助30元/亩;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秸秆机械捆扎离田的,根据本街道上一年度机械捆扎比例在全市的排名,按1-3名、4-6名、7-8名分三档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0元、40元、50元/亩。

(二)支持绿化建设

12.对各村集体参与“浙江省‘一村万树’示范村”等省级示范创建,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街道给予1:1配套;街道区域内的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古树和名木保护,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街道给予1:1的配套补助;后备古树名木给予养护人每株每年300元;农村绿化养护按照得分和实际养护面积,街道按75分以下(不含75分)补助300元/亩、75-90分(不含90分)补助500元/亩、90分以上补助800元/亩。

四、加快培育农业主体,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

(一)提升农业主体发展水平

13.大力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平湖市级、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鼓励农业主体争先创优。对通过认定(复评)的无废乡村、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健康土壤基地、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基地、低碳农场、农事(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示范(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星级植保服务组织、星级农家乐等,按嘉兴市级、省级及以上分别给予0.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认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分别给予0.5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15.发展特色农产品品牌。获得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的分别给予0.5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奖励;获得省部级农(森)博会金奖、嘉兴市级农展会金奖的,给予0.5万元奖励。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1.5万元奖励;申报系列产品的,第二个产品起给予每个0.5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

16.对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嘉兴市级及以上农产品展销会的,给予500元/天的补助;对街道统一组织的参加市级及街道农产品展销会给予300元/天的补助。

17.农产品加工、营销主体和农业生产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实施订单农业、采购平湖生鲜农产品的,采购金额每超过10万元给予1000元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五、附则

(一)本意见所涉及到的补助对象为曹桥街道辖区内,符合市相关补助条件的村集体、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个人。

(二)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可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同一事项市、街道两级补助累计不超过100%;同一事项符合面上多个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三)凡符合我街道产业发展导向、对我街道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农业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农业投资项目,优先争取上级重大项目和激励政策。

(四)凡发生与“五水共治”、未来乡村、美丽城镇、全域秀美、耕地保护重要工作要求相违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两次抽检不合格、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主体被列入黑名单的,在本政策意见实施期限内申报财政扶持项目时不予支持。

(五)本意见自2025年6月7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曹桥街道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意见(2023-2025年)》(曹街〔2023〕108号)同时废止。

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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