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6877243/2025-195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4-11
- 发文字号:
- 平农〔2025〕34号
关于印发《开展2025年“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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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站、局属各单位,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农业经济发展办):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法发〔2025〕5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农业农村部“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践行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持续聚焦农资质量、品种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等重点领域,打好“组合拳”,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行动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对社会关注、群众投诉和近年来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主体和产品入手,锚定重点区域、重点主体、重点产品,认真排查风险隐患。 (一)农资打假集中执法行动。紧盯春备耕、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围绕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产品,开展农资打假集中执法行动。农药重点查处无经营许可证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隐性添加、无证产品、套证产品、过期产品、标签包装不合格、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肥料重点查处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兽药重点查处“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用药,非法添加、网络违规销售兽药,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经批准生产经营兽医体外诊断制品等违法行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使用禁用物质和违规违禁药物、无证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农机重点查处农田拖拉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非法载人和无证从事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等违法行为。 (二)种业执法行动。聚焦农业“芯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夏季良繁基地、种畜禽生产经营等执法行动。春秋季用种高峰期开展销售环节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购销台账、经营备案、植物检疫证书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三无”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夏季种子制繁种季节开展种子“代繁代制”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委托合同、生产面积、品种权属、亲本来源、产地检疫等,严厉打击“私繁滥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种畜禽生产经营方面,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情况,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同时重点打击销售不合格牛冷冻精液、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牛冷冻精液冒充种用精液、未经农业农村部审批的进口牛冷冻精液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重点农产品药物残留执法行动。聚焦大口黑鲈、乌鳢、牛蛙、泥鳅、芹菜、韭菜等药残超标问题品种,实行“一品一策”精准整治。水产养殖用药执法方面,加强渔药经营者购销台账和溯源管理,加大渔药和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严查销售和使用“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的假劣兽药,督促水产养殖者做好用药等“三项记录”。农药残留执法方面,重点查处毒死蜱等7种蔬菜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和阿维菌素等6种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生产过程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使用不明来源农药,以及为保质保鲜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用药行为。 (四)深化肉类综合治理行动。结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宣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一体化联动机制,深化肉类产品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充分应用车辆轨迹和天网等数字化预警手段,加强违法线索的智能分析、预警,强化调运、屠宰及经营等全链条监督检查,重点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及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违法违规调运、未按规定检疫或买卖动物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对生猪及牛、羊私屠滥宰点予以坚决取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加大生猪等肉类产品抽检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规范开展布病批批检、“瘦肉精”、肉品水分等自检制度,建立并实施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开展法治指导服务行动。聚焦农业农村领域产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高频涉法风险,开展法治指导服务。制定重点领域“一业一册”生产经营指南,明确资质要求、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管理等内容。组织开展“预约式”指导服务,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制度,切实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溯”的闭环管理体系,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经营违法违规风险。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析理,切实让典型案例解析成为普法教育公开课。 三、行动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绿剑”系列执法行动作为全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题主线,加强统一指挥,加大执法投入,强化执法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紧扣农时节令规律和农业生产特征,一季一主题、分季抓落实,确保系列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多跨协同。加强部门间协作,完善线索通报、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针对涉农领域的违法行为,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依法查处。要持续强化行刑衔接,按照《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和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区域间执法协作,持续深化长江三角洲地区执法协作,积极构建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区域联合执法,实现“一处发现、多地联查、溯源查处”。 (三)强化规范执法。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把握“过罚相当”原则,杜绝“小过重罚”“一罚了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赋“行政行为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强化执法服务。结合《农业农村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牢固树立“执法+服务”理念,完善“预约式”合规指导服务机制,推动农业主体合规从“事后整改”向“全程防控”转变;积极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理念,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出现“小过重罚”现象。 (五)加强宣传总结。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运用各种新闻载体宣传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发布典型案件,加强以案释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及时梳理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按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附件:1.“绿剑”系列执法行动统计表 2.种业执法行动统计表 3.法治指导服务行动统计表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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