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6877243/2025-213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农〔2025〕4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65-2025-0001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设施种植平湖西瓜项目补助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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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农业经济发展办): 为进一步加强平湖市设施种植平湖西瓜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西瓜振兴计划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12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24〕44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农〔2021〕14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补助对象为符合农业用地相关政策规定的设施种植列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单的西瓜品种5亩以上的规模种植户。 二、补助标准 实行项目制申报,对设施种植列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单的西瓜品种5亩以上,给予1000元/亩的补助和500元/亩的西瓜品质奖励。对购买“金平湖西瓜品质特色保险”的基地按西瓜质量优质安全和西瓜品牌销售情况两大项指标赋分后分档给予奖励,赋分分为四档,90分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500元/亩的奖励,80—89分的种植主体给予400元/亩的奖励,70-79分的种植主体按给予300元/亩的奖励,未达到70分的种植主体不予奖励。 三、操作程序 1.申请主体:符合农业用地相关政策规定的设施种植列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单的西瓜品种5亩以上的规模种植户。 2.申请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农〔2021〕149号)文件规定申报项目经储备、立项、验收程序。 3.提供资料:按照《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农〔2021〕149号)文件规定并对照《设施种植平湖西瓜项目评分表》(详见附件)提供各项证明材料、照片等佐证材料。 4.核查评审。1000元/亩的补助按照《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农〔2021〕149号)文件规定执行;最高500元/亩的西瓜品质奖励由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照《设施种植平湖西瓜项目评分表》对各申报主体进行打分,汇总年度设施种植平湖西瓜产业补助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形成补助清单。 5.资金下达。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下拨。 四、附则 本细则自2025年5月28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____年设施种植平湖西瓜项目评分表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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