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3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6-16 08:30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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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华湖(浙江)航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架自转旋翼机和100架无人机建设项目

嘉(平)环建〔2025〕44号

2025年6月13日

见附件

2

浙江永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特种钢加工热处理项目

嘉(平)环建〔2025〕45号

2025年6月1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嘉(平)环建〔2025〕44号华湖(新埭).pdf

          嘉(平)环建〔2025〕45号永徽科技(新仓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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