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5-2361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外事办、市友协)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6-17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25〕16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镇街道土地整治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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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调整镇街道土地整治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已经十六届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镇街道土地整治项目补助标准的 通 知
为进一步有效推动全市土地整治工作,充分挖掘后备资源潜力,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基础,全面优化农用地布局,有效促进城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当前政策导向和我市实际,对我市土地整治相关项目资金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项目补助标准 (一)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按照系统备案入库面积,水田给予补助20万元/亩,旱地给予补助5万元/亩。 (二)补充耕地项目。按照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净增加入库面积,水田给予补助10万/亩,旱地不予补助。 (三)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整治项目。连片耕地达到1000亩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补助100万元;连片耕地达到3000亩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补助150万元;连片耕地达到5000亩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补助200万元。认定类项目和未达到1000亩连片耕地的实施类项目不予补助。 (四)林耕置换项目。按照项目入库面积,给予补助5万元/亩。 二、完善资金管理方式 (一)资金核算标准。各类土地整治项目补助资金的核算,补助标准依据的时间为项目验收时间,补助面积依据系统备案入库面积。涉及各类整治项目因后续管护、项目占用等情况出现核减的,相关补助在下年度予以扣除。 (二)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入库通过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在预算额度内分配并下达补助资金逐步予以兑现。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村集体给予一定激励政策,充分提高整治项目补助资金激励性。 (三)补助资金使用。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范程序要求,加强工程管理,提高项目质量。补助资金要优先用于整治项目实施中测绘、设计、工程施工、后续管护等。对后续管护不力,且未落实整改要求的,市级结合具体情况扣除奖补资金。 (四)上级专项奖补。土地综合整治精品工程、永久基本农田连片优秀工程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单独获得上级财政资金奖补的,奖补资金80%安排给项目实施主体,20%由市统筹用于全市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奖补。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全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意见》(平政发〔2022〕55号)同时废止,2025年已立项项目按本通知文件执行。本通知所涉政策资金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每年将根据市级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费等收入实现情况确定政策补助资金预算。本通知实施前我市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调整,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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