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63X/2025-2361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发文字号:
- 平人社〔2025〕42号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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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忠勤、徐春艳、钱东云、周敏丽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治小时工用工市场保障合法权益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人力资源公司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大多采用小时计时方式,即通常所说的“小时工”。尽管这些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与人力资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非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范畴。双方的工资结算仅以工作时间为依据,一般标准在18至25元/小时之间。用工单位倾向于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能降低用人成本。在核心技术岗使用合同用工,保障人才稳定;一般性岗位采用劳务派遣,实现灵活调配;后勤岗通过服务外包,提升非核心业务专业性。生产波动大的企业为应对用工起伏、控制成本,多采用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受政策对劳务派遣数量限制,部分企业直接转向服务外包。这些灵活用工方式利弊并存,因管理复杂、法律关系多元,对监管部门如何平衡劳动者权益保护与行业规范发展提出新挑战。 1.你们提出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平湖市人力资源市场稳就业促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平湖市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强部门联动的执法效力,持续开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联合整治行动。一方面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针对人力资源行业特点,我局先后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成立了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会同教育、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多部门协作、多角度入手,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提升专项整治的广度和深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合规经营和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各相关部门对全市人力资源行业企业采取逐一进店的方法,开展全面检查,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检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人员资质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用工岗位、劳动时间及订立劳动合同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等。 2025年3月,我局启动社保扩面提质攻坚行动,通过实地调研企业运营及用工情况,同步宣导惠企政策,以推进参保扩面提质为抓手,推动企业规范开展劳务派遣和外包业务。组建6支专项服务队,分别由班子成员带队,各条线业务骨干参与,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上门服务。整合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就业促进等全领域骨干力量,联动经信、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7个部门,释放市镇企三级协同效能,共同研究推动用工服务优化、劳动权益保障、参保扩面攻坚等重难点问题。汇集企业产值、从业人员、个税缴纳、参保缴费、举报投诉等12类数据,构建企业参保精准画像模型,动态更新扩面数据库,召开专题调度会8次,累计破解数据壁垒、执法协同等堵点问题23项。 针对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纳率较低的企业,建立每周通报、专项约谈、定期复盘机制,实现压实推进。已走访118家企业及合作的81家本地和47外地人力资源公司,针对各企业实际,个性化制定劳务派遣员工参保方案,力争三年内实现劳务派遣人员社保全覆盖。 2.你们提出的“指导制定用工规范”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常态化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并向全市用人单位转发了《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引导企业规范用工。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用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人员数量应该在10%以下,且只能在三性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上使用。据我局近2个月检查结果,很多企业都存在超比例超范围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行为,且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普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在引导企业规范用工方面,我局每年多次开展规范用工入企培训和宣讲,协同各镇街道,通过宣传、走访、培训、咨询服务等形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近日,我们联合钟埭街道派出所,对辖区内的35家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负责人开展了一次劳动法律法规的专场培训会,用案例的形式剖析人力资源企业存在的用工乱象和近两年来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提出规范人力资源公司用工行为的八大准则,从而提高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依法用工和维权意识,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用工关系。 今年已经主动监管2000余家企业,通过培训、宣讲等形式增强企业遵法守法经营、依法规范用工的自觉性,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打下坚实基础。 3.你们提出的“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议。 我局开发了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精准掌握企业用工情况。我局将劳务派遣单位许可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对准予、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业务办理实行实时更新和动态监测;同步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动用工登记等录入系统,实行对劳务派遣和用工企业用工的实时监测。 建立了人力资源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联动税务、医保、经信等部门,通过数据融通共享,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经营绩效、缴费人数等信息,以提高人力资源企业社保参保率为切口,实现对人力资源市场的风险预警、动态监管和智慧服务,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监管部门、人力资源企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动者四方共赢的新生态。将拒不执行人力社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指令等11种情形列入劳动保障失信“黑名单”,纳入市企业信用体系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治格局。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从规模效益、发展潜力、信用信息等方面进行评分,经自评、审核、公示等程序,共评出A级8家、B级103家、C级50家,评定结果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下一步,我们将明确专人跟踪指导,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同时,持续开展对用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涉及非“三性”用工、违反同工同酬规定等违法行为,责令列出整改计划,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支持人力社保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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