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5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6-26 08:30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 浏览次数: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浙江律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零增土地年新增15000吨热固性增强塑料复合材料及原厂区技术改造项目

嘉(平)环建〔2025〕48号

2025年6月25日

见附件

2

法顿印刷(浙江)有限公司年产1亿枚RFID电子标签及2亿份其它印刷制品建设项目

嘉(平)环建〔2025〕49号

2025年6月25日

见附件

3

艾华(浙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各类电机148.5万台建设项目

嘉(平)环建〔2025〕50号

2025年6月25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嘉(平)环建〔2025〕48号律通(独山港镇).pdf

          嘉(平)环建〔2025〕49号法顿印刷(新仓镇).pdf

          嘉(平)环建〔2025〕50号艾华(新仓镇).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