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76474588/2025-2363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06-25
- 发文字号:
- 平安委办〔2025〕31号
关于公布2025年全市第三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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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积极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现将2025年全市第三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佳亨(浙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4年12月12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佳亨(浙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维修工伍某从事热切割与焊接作业,其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失效,且未重新取得有效证件仍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佳亨(浙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浙江澜赫食品有限公司占用、锁闭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2025年3月6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澜赫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三楼车间出口被货物占用、门被锁闭,未能保持通畅;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该单位存在占用、锁闭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和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浙江澜赫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浙江晨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放于专用仓库内案 2025年4月25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晨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乙类仓库外空地上存放了62桶200Kg的危险化学品乙烯基酯树脂,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浙江晨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苏州久国净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2025年5月22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苏州久国净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排在浙江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装净化设备(油烟处理器)的员工刘某正在进行高处作业,但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苏州久国净化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平湖市耘泽综合经营部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案 2025年1月14日,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时,发现平湖市耘泽综合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在平湖市钟埭街道钟埭村钥匙桥存放烟花爆竹213箱,超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规定的存放量(无仓储小于100箱/100千克),超出限量113%,存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平湖市耘泽综合经营部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嘉善县治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2025年5月30日4时30分,嘉善县治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浙FL67**/浙FKG**挂牵引车载运方桩行经平湖市钟埭街道平湖大道检查站北处时,经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S101省道平湖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现场检测,发现车货总质量115.54吨,该车为6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车货总质量超限66.54吨,超限率135%,存在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平湖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嘉善县治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肆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6起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性,也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有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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