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76474588/2025-2140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8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J161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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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士清、邱忠飞、郑永伟、高军、金鹏程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优化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与上海石化之间化工物料互供管道项目审批及建设的建议》,已由市政府交由市应急管理局主办,市发改局、独山港镇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化工物料互供管道项目建设有利于推进上下游一体化协同发展,实现产业共建、资源共享、利益共赢。将危险化学品物料运输由公路等传统运输方式转变为管道输送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危化品车辆运输流量与道路安全风险,缓解日益增长的原料、产品等物流输送压力,降低企业物料输送损耗及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你们提出的“优化互供管廊上海段与浙江段化工物料长输管道项目的审批、建设流程”:我局高度重视,组织认真分析研究,深入独山港镇及相关企业开展调研,积极加强与会办单位的沟通对接,结合实际针对性开展工作。 一、明确审批主体。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订)第四条第一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和第六条第一款:“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规定,建议中提出的审批事项明确由应急管理部负责实施项目安全审查。建议提出的以互供管廊省界为交接点,由各自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工物料互供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与行政审批要求不符,如作为长三角一体化项目简化审批流程需取得应急管理部授权。截至目前,上海市、浙江省应急管理部门暂未收到建设单位有关化工物料互供管道项目的安全审查申报材料。 二、加强交流对接。一是全力向上对接。我局收到代表建议后,积极加强与省应急管理厅、嘉兴市应急管理局汇报对接,相关事宜由省厅向应急管理部危化司请示汇报。3月28日,我局将独山园区内可能涉及的3家企业,跨省化工管线预分段审批的基本情况上报给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5月7日,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通过我局获取企业联系方式,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二是强化部门合作。我局联合市发改局与金山区发改局、应急管理局、上海石化密切配合,共同向上争取项目审批支持。同时,在《上海市金山区和浙江省平湖市省际毗邻区域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两地三方(与平湖市、金山区、上海石化)重大事项协商机制。三是加强助企服务。3月11日、5月14日,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仕良带队两次赴浙江森太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并与代表们沟通对接,详细说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阶段性进展情况向代表们反馈,代表们表示理解和支持。 三、积极探索创新。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位于独山港区)与上海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金山区)计划共建三根液态烃输送管道,分别为一根DN150规格的乙烷输送管道和两根DN200规格的液化气(丙丁烷)输送管道(具体规格以设计为准),以保障上海石化乙烯装置对轻烃原料的需求。此项目由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发起,已进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我局计划以此项目为突破,在服务项目推进的同时与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密切沟通,进一步加强与省应急管理厅汇报对接,尽可能向上沟通争取得到授权简化审批流程,服务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经办人:王相宜 联系电话:85631585)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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