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滚齿机300台及专用刀具1.4万件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凯路3068号 | 尼得科机床(浙江)有限公司 | 尼得科机床(浙江)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30177.4万元,购置加工中心、研磨机、车床、真空镀膜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滚齿机300台及专用刀具1.4万件,总建筑面积约69135m2。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要求企业设置单独的喷漆房和烘干房,将擦拭有机废气和喷漆、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要求企业设置单独的洗净室,在洗净机排气口和溶剂蒸馏回收装置减压尾气排放口接集气风管,将洗净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要求企业采用全密闭喷砂机,喷砂机排气口接集气风管,将喷砂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危废仓库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做好雨污分流分流工作,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相关废品收购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2 | 嘉兴信艺防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防伪包装材料400万平方米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金沙路188号内 | 嘉兴信艺防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计划租用浙江新元创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850平方米闲置厂房,购置涂布复合机、印刷机等设备,并利用现有搬迁部分设备,形成年产防伪包装材料4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企业现有厂区实际已关停,本项目实施后原址也不再生产。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本项目设置相对密闭生产区域,涂胶设备、涂油设备及相应烘干环节封闭运行,仅保留物料进出口,设置直连吸风口,收集的废气汇合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通过高25m排气筒DA001(厂房高约23.4m)。 废水:生产废水通过电加热低温蒸馏器蒸馏,冷凝水回用于设备清洗,浓缩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达标。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加强管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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