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2025年第二季度水保验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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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 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我局现对2025年第二季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予以公告,公示期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17日。 联系电话:0573-85131707 通讯地址:嘉兴市平湖市当湖东路152-190号 邮编:3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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