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中心城区12、20、2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7-17 15:24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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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的主要目的在于便于公众通过网络查阅了解平湖市的城市规划。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尽量及时更新公开的内容并保障其准确性,但限于技术及更新的时间差等原因,最终的规划内容应以保存于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原始批文和图件为准。

由于控规编制的时间不同会引起不同控规单元间的界线不完全重合,敬请谅解!

本栏目所发布的内容,包括所有文本、图纸、照片、数据及资料汇编,均受版权保护。除非预先取得版权所有人的书面授权,否则严禁改变、分发、发布或向公众提供该版权作品。

任何土地或建筑物的现有用途即使不符合规划,也无需作出更正,直至用途有所改变或建筑物进行重建为止。

如变更土地性质或建筑物用途,或在土地内进行任何其他建设,则新的土地性质或建筑物用途,必须符合规划。

本次公布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规划,科学指导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我局对《平湖市中心城区14、20、2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在规划报送审批之前,我局将调整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16日,共计30天。在此期间,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反馈,便于我局汇总和整理。本次公告的有效内容,仅限于本次调整内容。

邮箱:phghglfwzx@163.com               联系电话:0573-85621055

通讯地址: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         邮编:314200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7日

平湖市中心城区12、20、2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范围:规划范围西至平湖市域边界,东至盐平塘路,北至城南路,南至南环路。本次拟在原有控规基础上新增前进变至南市变110kV线路工程。南市变.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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