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5-07-02 11:15
  • 信息来源: 行政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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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平湖市独山港 120MW/240MWh网侧储能项目

平湖市独山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地块,北靠丹东线,南临海振路

平湖众顺新能源有限公司

拟建120MW/240MWh储能系统,本期24个储能单元(储能子系统),每个单元配置电池系统 10.0MWh和储能变流器 5.0MW,通过35kV集电线路分为6路,共6回35kV馈线接入新建 110kV升压站35kV侧,升压站配置2台 63MVA主变,升压至 110kV后通过1回 110kV线路接入新华变 110kV侧母线空余间隔。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影响为电磁辐射和噪声,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和午间休息时施工;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将高噪声源设立围挡进行隔绝防护等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制定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方案;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洗;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进行苫盖等。不漫排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淤泥妥善堆放。施工时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分类收集堆放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并集中处理。

运行期:站区内雨污分流、污废分流,雨水排至雨水管网;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储能电站应严格按照技术规程选择电气设备,对高压一次设备采用均压措施;变电站配电装置均采用GIS布置,控制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同时保证变电站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控制绝缘子表面放电,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等措施降低本工程主变压器和配电装置产生的电磁影响,使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储能电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警示牌。采用防振、减振的措施来降低电气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风机与地面/舱体连接处采用高效厚阻尼弹簧复合减振措施,设置消声弯头等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5061862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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