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平政发〔2024〕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推动实现各项政策直达快享,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平湖市财政局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平湖市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嘉人社〔2024〕16号);

2.《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平政办发〔2024〕45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2月起,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对《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平政办发〔2024〕45号)进行系统梳理,参考《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嘉人社〔2024〕16号),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分解细化,经汇报局主要领导后,在与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初步沟通的基础上,形成《实施细则》初稿;

2025年3月3日至3月9日,向相关市级部门和各镇(街道)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市财政局若干反馈意见;

2025年4月30日至5月14日,在平湖市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一条,根据收到的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稳定和扩大就业类政策、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类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稳定就业类政策、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类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类政策6个部分,共25条具体政策。其中核心内容为《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平政发〔2024〕45号)中需进一步细化明确的包含实施对象、条件、标准、程序等具体政策实施方式。

《实施细则》作为《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平政发〔2024〕45号)的配套实施细则,出台日期2025年6月30日,施行日期2025年7月30日。初次申请享受期限在发文之日前的,此前规定与《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平湖市高校毕业生招引若干政策意见操作细则》(平人社〔2022〕59号)同时废止。

五、政策实施时间

文件出台日期2025年6月30日,施行日期2025年7月30日。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3-89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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