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爱心卡”上门服务机构第二批白名单遴选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7-23 15:25
  •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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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87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市养老服务“爱心卡”上门服务机构第二批白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平湖市养老服务“爱心卡”上门服务机构白名单;

2.项目实施单位:平湖市民政局组织遴选,具体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

3.项目实施区域:平湖市全域。由各镇(街道)在白名单中自主选择若干家服务机构,为辖区内的“爱心卡”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4.项目内容: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种养老服务;

5.项目期限:有效期为2年;

6.结算方式:经平湖市民政局审核后,根据符合要求的服务。

订单金额进行定期结算。


二、具体要求

1.申报单位须依法在民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从事养老服务相关营业范围的社会组织、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须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基础设施和设备,拥有独立的运营团队,能够提供完善的运营和售后服务,在服务辖区内设有线下服务站点;

3.申报单位应当接受平湖市民政局和属地镇(街道)双重管理,响应“爱心卡”服务项目内容和指导积分(价格),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

4.申报单位应对照《平湖市养老服务“爱心卡”上门服务机构评分表》提供相应资质及材料;

5.申报单位需承诺服务区域可覆盖各镇(街道),不得拒绝镇(街道)的签约需求。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平湖市养老服务“爱心卡”上门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5.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2);

6.其他符合评分表(附件3)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和评审事宜

1.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在2025年8月1日前将本机构申报材料及相应凭证资料(一式三份)用文件袋密封装好,并将文件袋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后纸质版快递或送至平湖市民政局(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乐园路79号,联系方式:顾女士 0573-85639709);

2.组织审核。市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3.结果公示。对综合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服务机构,由平湖市民政局发布结果公告,经公示确认后,纳入平湖市养老服务“爱心卡”上门服务机构第二批白名单。


五、退出机制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退出白名单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补充遴选:

1.恶意串通谋取、提供虚假材料加入白名单的,多次被老年人举报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履行服务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

3.有效期内,有违法行为活动的;

4.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开展超出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附件1:平湖市养老服务“爱心卡”上门服务机构申请表.doc

附件2:服务机构人员一览表.doc

附件3:平湖市养老服务“爱心卡”上门服务机构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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