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埭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镇现代农业发展,创新农业产业扶持机制,激发农业主体发展活力,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平湖市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平政发〔2024〕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二、制定依据

1.《平湖市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平政发〔2024〕44号)

2.《平湖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意见》(平政办发〔2025〕11号)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4年11月开始由农业农村办产业科室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5年3月14日-3月25日将草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2025年6月11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025年6月17日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起草科室根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审议。

2025年7月19日经镇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2025年7月30日经镇主要负责人签发,2025年8月1日正式印发公布。

四、主要内容

政策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产业化资金兑现及新型农业发展政策,含七大类项目,分别为现代粮食产业发展、花卉电商产业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建设、休闲农业项目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稳粮增效项目,共12条内容。第二部分为综合验收。第三部分为附则。

(一)主要内容

一是现代粮食产业发展。对建成现代化水稻全产业链并符合政策要求的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是花卉电商产业发展。对长三角花卉电商产业园内工商注册的花卉电商主体按标准给予租金优惠政策。

三是特色农业品牌建设。获得平湖市级相关荣誉的、新认定为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

四是休闲农业项目建设。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五年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的进行分档奖励。

五是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对秸秆还田、秸秆捆扎给予配套补助,对临时堆放点给予奖励。

六是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项目,给予配套补助。

七是稳粮增效项目。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配套补助资金分三年支付。

(二)综合验收

对验收方式进行明确。

(三)附则

对《政策》中某些表述进行明确。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意见所涉及的补助对象为新埭镇辖区内,符合相关补助条件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个人。

六、新旧政策对比

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修改的条款有12条、删除的条款有1条、新增的条款有1条。

其中调整内容主要分三类:一是对奖励金额的调整。二是新增花卉产业园主体租金优惠政策。三是删除了不再使用镇财政资金的条款。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5年8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9月1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如遇上级新政策,重新修订本政策。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3-8562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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