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5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08-1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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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8月15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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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智能终端的光学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涉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

嘉(平)环辐建〔2025〕7

2025年8月15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8月18日至20258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0573-85061862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嘉(平)环辐建〔2025〕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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