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482000000/2025-10104292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5-11-21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25〕32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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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5〕15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嘉政发〔2025〕17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平湖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居)委会要建立普查工作小组,落实普查办公场地,配备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处理设备,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电子政务项目审批方面的事项,由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系统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保险信息方面的事项,由人力社保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用电子地图、农业生产和用地数据等普查方面的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普查等方面的事项,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方面的事项,由政务服务管理办(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业务方面的事项,由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单位也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市、镇街道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按照相关规定从合适的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参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25〕2号)执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培训,建立健全并落实好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创新手段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普查工作,深化行政记录大数据在清查摸底中的应用,探索人工智能、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结合农业经营主体直报试点和村级起报的统计改革成果等,提升普查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平湖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 瑜 副市长 副组长:马亮春 市府办副主任 陆丹恩 市统计局局长 李 莉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春念 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成 员:吴加跃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俞春峰 市发改局副局长 冯 勤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晓燕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 伟 市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金志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沈 洁 市水利局副局长 盛晓春 市文旅体局副局长 钱俊峰 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 盛春杰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数据局)数据资源管理中心主任 陆爱民 市供销社副主任 薛 剑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薛剑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根据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平政发〔2025〕32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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