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258037872XE/2025-10104283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11-21
《平湖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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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中国微短剧产业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已成为网络视听领域的“新贵”。2024年我国微短剧市场规模达到505亿元,首次超过全年电影票房收入,预计2025年将增至634.3亿元,到2027年有望突破1000亿元大关。同时,“微短剧+文旅”模式已经释放出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批实景取景地随着微短剧的热播而“出圈”,有效促进了文旅深度融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培育微短剧市场良好生态,构建微短剧产业链建设,推进微短剧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赋能平湖城市形象、经济增长和人民美好生活,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起草了《平湖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二、制定依据 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5号)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赋能千行百业的通知》(广电办发〔2025〕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4号) 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25〕28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7月,由市文旅体局牵头,与相关部门、镇街道沟通对接,初步梳理形成《平湖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相关政策条款初稿。 2025年8月27日,面向市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第一次书面征求意见,共征集到意见9条。 2025年9月,市领导专题听取政策条款,并提出《若干政策》的修改和完善意见。 2025年9月15日,《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条;再次面向市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征求意见,共征集到意见3条,根据征求反馈的意见对本政策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025年9月30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无意见。 2025年9月30日提请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会审,提出意见3条,采纳3条。 2025年10月9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5年10月16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以市府办名义发文。 2025年10月17日经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计1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硬件建设支持,涉及1个条款。包括对建设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基地)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是出品过程支持,涉及5个条款。主要包括微短剧的剧本创作、取景拍摄、上线播出、获奖情况、海外传播及交易等方面给予扶持。其中第2条对优秀剧本入选国家、浙江省扶持项目的,分别予以相应奖励;第3条对在平取景拍摄的,富含平湖元素的,按剧集分别给予相应奖励;第4条对上线播出的按营收情况进行奖励;第5条对获国家级、省级相应荣誉的,分别给予奖励;第6条对作品出海进行海外传播的,按译制费用、发行收入、海外交易收入等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三是服务保障支持,涉及6个条款。主要是在举办主题活动、技术研发、人才引育、政策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中第7条对举办主题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相应奖励;第8条对按研发投入增量给予相应补助;第9条主要对优秀编剧给予相应奖励;第10条对列为上级相关部门定报、年报核算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第11条对微短剧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第12条建立服务中心及推荐名录库。 四是相关解释条款。分别为第13条-18条,主要包括政策奖励申报办法、支持对象、“一票否决”事项、资金分配、施行日期等内容。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微短剧创作单位,同时单位未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一票否决事项名单。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5年11月13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12月17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0573-85631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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