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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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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4-22

《平湖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5年11月26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25〕18号);12月19日,浙江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5〕48号)。上级政府在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导下,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框架、职责分工、基金与直投项目设立要求、分级管理、基金管理监督及风险防控等要求。市财政局在落实上级政府对政府投资基金规范管理与风险可控的要求下,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平湖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5〕4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25〕18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12月9日,财政局根据《嘉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嘉政发〔2025〕18号)等文件,起草管理办法初稿。期间多轮征求各镇街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2026年1月12日,结合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与要求,进一步修改管理办法。

2026年2月25日,财政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异议。

2026年2月25日,财政局向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金投人才集团等征求意见,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其中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3条。

2026年3月5日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起草部门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6年3月17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提请市政府制定发布。

2026年4月3日经市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定义,详细阐述政府投资基金分类与投资方式。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含定向基金)方式进行投资。

(二)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架构由基金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监管部门和金投人才集团组成,并在相关附件中详细阐述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

(三)基金设立。从设立要求、设立程序、出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和托管机构五大方面明确基金设立事项。

1.从严设立要求。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

2.设立程序。市级母基金形成基金组建方案,基金组建方案经发改局和财政局评估论证后,由基金管委会研究审议并提交市政府研究;需提级嘉兴市审议的,经市政府同意后,相关申请材料由市政府报嘉兴市基金管委会研究审议并提交嘉兴市政府研究。金投人才集团开展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备案事项。

3.出资比例。根据基金分类适当调整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其中产业投资类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30%;创业投资类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40%。确需突破,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另行确定。

(四)直投项目。从投资要求、投资发起、投资决策程序、投资价格、投资比例和市级配资限额等方面明确直投项目事项。

1.投资决策程序。直投项目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方案报发改局和财政局评估论证,经基金管委会审议后提交市政府研究。拟投资金额不足5000万元的,由金投人才集团自主决策。金投人才集团对项目开展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2.投资比例。市政府投资基金对直投项目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乡村振兴领域直投项目持股比例不超过30%。以定向基金方式出资的,持股比例应穿透至底层项目计算。经基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的可不受上述限制。

3.市级配资限额。镇街道申请市级政府投资基金配资的直投项目,市级政府投资基金配资比例一般不超过我市拟投资总规模的30%,对于特别重大的优质项目不超过50%。

(五)基金管理与风险防控。

政府投资基金不得从事的负面清单业务。产业投资类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5年,创业投资类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20年,直投项目的投资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规定金投人才集团按照绩效评价结果收取管理费,当年度评价合格的按照实缴投资余额0.6%收取,当年度评价良好的按照实缴投资余额0.8%收取,当年度评价优秀的按照实缴投资余额1%收取,当年度评价不合格的按照实缴投资余额0.4%收取。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不循环投资,退出后,对归属政府出资部分的本金和收益,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六)基金评价监督。

树立长周期导向,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评价依据。采取调整管理费等措施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金投人才集团上报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报告。年度工作报告提交基金管委会、市政府研究。建立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范体系,防范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七)其他事项。

1.新增快速响应精准服务机制。立项通过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形成投资方案,2个月内完成投资决策流程,情况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长。

2.参照办法执行范围。市级国有企业出资并管理的投资基金、镇街道所属国有企业及委托各镇街道实际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出资并管理的投资基金参照本办法执行,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投资决策等管理办法。

3.平政发〔2022〕33号文件废止,与平政办发〔2025〕52号文件有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根据政府投资基金分类标准执行,具体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创业投资类基金: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六、新旧政策对比

相较2022年版的平湖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调整管理架构。调整基金管委会管理架构,主任由市长担任调整为常务副市长,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工业副市长担任调整为分管产业的副市长。取消投资审核委员会及其职责。

(二)新增职责分工。新增发改局和财政局职责分工。发改局负责产业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重点论证基金投向,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产业政策符合性论证,财政局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根据决策权限和流程的变化,调整了金投人才集团等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调整基金设立。对设立、决策、出资比例、基金管理人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新增组建方案和提级审议要求并取消基金反投要求。

1.从严基金设立要求。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严控各级政府新设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存量基金,原则上不得新设基金。

2.新增组建方案评估论证和提级审议。市级母基金形成基金组建方案,经发改局和财政局评估论证通过后,由基金管委会研究审议并提交市政府研究;确需嘉兴市提级审议的,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报嘉兴市基金管委会研究审议并提交嘉兴市政府研究。

3.调整决策机制。市级基金由金投人才集团开展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工作。取消由投审委会议对项目投资方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项目由基金管委会对投资方案和主要协议条款进行审议。

4.提高出资比例。根据基金分类适当调整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比例,由原25%,技术类、农业类项目30%的比例要求调整为产业投资类基金的30%,创业投资类基金的40%。并规定确需突破,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另行确定。

5.放宽基金管理人要求。取消基金管理人基本条件的要求,原则上采用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也可根据实际采用意向性磋商等方式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及关联方在基金中合计认缴出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

(四)调整直投项目。对决策程序、投资价格、投资比例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并新增投资方案、市级配资限额要求。

1.新增投资方案评估论证。设立市级直投项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金投人才集团发起设立申请,形成投资方案。直投项目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方案报发改局和财政局评估论证。

2.调整决策程序。直投项目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投资方案由基金管委会审议,投资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经基金管委会审议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不足5000万元的,由金投人才集团自主决策。金投人才集团对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工作。取消按直投项目投资金额确定决策机构的决策程序。

3.调整项目投资比例。直投项目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乡村振兴领域直投项目持股比例不超过30%,与原办法比例保持一致,但本次取消了涉及技术类的直投项目持股比例不超过30%的规定。同时明确经基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的可不受上述限制。市政府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不高于项目实控人,不为第一大股东。

4.新增市级配资限额。镇街道申请市级政府投资基金配资的直投项目,市级政府投资基金配资比例一般不超过我市拟投资总规模的30%,对于特别重大的优质项目不超过50%。

(五)优化基金管理。调整了政府投资基金的存续期、管理费率、退出事项和报告制度等。

1.延长存续期。产业投资类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5年,创业投资类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20年,直投项目的投资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

2.明确管理费率。规定金投人才集团按照绩效评价结果收取管理费,当年度评价合格的按照实缴投资余额0.6%收取,当年度评价良好的按照实缴投资余额0.8%收取,当年度评价优秀的按照实缴投资余额1%收取,当年度评价不合格的按照实缴投资余额0.4%收取。

3.调整退出事项。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不循环投资,退出后,对归属政府出资部分的本金和收益,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4.新增报告制度。金投人才集团需在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向基金管委会报送政府投资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市政府研究。

(六)新增快速响应精准服务机制。立项通过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形成投资方案,2个月内完成投资决策流程,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长。镇街道与金投人才集团要靠前服务,共同推进项目落地。

与平政办发〔2025〕52号对比:

(一)上级政策。新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5〕4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25〕18号)两个文件。

(二)基金存续期。进一步明确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存续期,直投项目的投资年限一般不超过8年。基金投资项目处于禁售期的,不受存续期限制。

(三)细化分级审批管理。根据嘉政发〔2025〕18号文件要求,对上级审批事项在基金设立的立项程序中予以详细表述。确需嘉兴市提级审议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基金的申请材料由市政府报嘉兴市基金管委会研究审议并提交嘉兴市政府研究。

(四)新增组建方案、投资方案评估论证。母基金的组建方案和直投项目投资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方案需经发改局和财政局评估论证。

(五)调整决策程序。取消投审委表决、基金管委会审议的投资决策程序。组建方案、投资方案根据相关程序审议。金投人才集团对项目开展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工作。

七、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6年4月13日,施行日期是2026年5月13日。

八、术语释义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对政府投资基金所投项目进行投资决策、运行管理等,使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的机构。

存续期限:指政府投资基金从成立到终止的运作周期,具体包括投资期、退出期。

基金管理费: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由金投人才集团管理的政府投资基金,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收取;二是政府投资基金所投基金的管理费。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3-8562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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