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25-12-10 08:31
  • 信息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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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平湖市海河联运联网提升改造工程广陈公用码头项目一期工程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广陈镇杭平申线航道东岸,S202省道(海洋道)西侧

平湖市港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2个500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1000吨级设计),使用岸线长度190m,码头泊位长度为168m,挡墙长度为206.6m,预测年吞吐量9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100万吨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装卸粉尘:项目木材和钢材运输无粉尘产生,砂石料运输采用封闭式输送带运至码头后方堆场,增加喷淋装置,有效抑制输送过程扬尘;码头前沿主要装卸起尘点受料斗封闭,受料斗料口四周布置自动喷淋头;码头装卸区采用脉冲袋式收尘器收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85%、处理效率50%,同时对码头1#泊位布置2台移动式雾炮机,在装卸作业时进行辅助除尘;码头新增清扫车,清扫废物由厂区统一处理。 (2堆场粉尘:堆场内增加喷淋装置; (3)在码头前沿设置箱式绿化,发挥花草、树木的滞尘,吸收CO及NOx等大气污染物的作用,减轻大气环境的污染。(1)项目码头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严禁向水体排放,本项目船舶油污水委外进行接收处理,不外排; (2)增设一套生活垃圾接收设施,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共4个,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围油坎以及放置收集滴漏含油污水的桶,会产生废油和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废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和抹布:码头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产生一定的废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疏浚污泥:本项目码头定期需对码头巷道及回旋水域定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疏浚清淤,疏浚污泥由疏浚单位运至合法的消纳场地消纳,不暂存在码头和厂区内; (6)沉淀池砂石:码头前沿和堆场四周建设排水沟,排水沟接入沉淀池,沉淀池需定期进行清理,产生的废砂外卖综合利用。(1)加强码头区风险防范措施; (2)加强装卸作业中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3)溢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配备溢油应急装备和材料,主要有: ①围油设备:新增围油栏; ②吸油材料:目前常用的吸油材料有喷聚丙烯材料和无纺布聚丙烯吸油毡。 ③临时储存容器:新增油污水应急接收桶。 2)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以及制定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等,把突发事故的发生机率降低到最低程度,把突发事故严重的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3)一旦发生船舶碰撞溢油环境风险事故,船方与港方应及时沟通,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公安消防部门等)并实施溢油应急计划,同时要求业主、船方共同协作,及时用围油栏、吸油材料等进行控制、防护,使事故产生的影响减至最小,最大程度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4)应制订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并纳入区域应急联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5061862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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