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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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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批前公示 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单位(个人)申请,现将下列单位(个人)补办出让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上述地块的有效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18日),如有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具名形式反馈给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届满我局将依法报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3-85631722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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