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258037872XE/2025-10104231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办发〔2025〕4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01-2025-0017
- 发布机构:
- 平湖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经济管理综合类
- 成文日期:
- 2025-11-13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24〕64号)的通知 |
||
|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经十六届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24〕64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政办发〔2025〕48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进一步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24〕64号)的通知.pdf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