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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平湖市供电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供电企业有关信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特制定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企业基本情况。

2.办理用电业务的有关信息。

3.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规定。

7.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诉渠道。

8.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

9.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10.其他需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www.pinghu.gov.cn/;指定地点为:供电营业厅,公开时间为:工作时间。

(三)公开时限按照《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的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及更新维护。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企业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以下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申请获取。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公司办公室,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联系电话:0573-85113011,传真号码:0573-85125008,通信地址:平湖市当湖东路 388号,邮政编码:314200,电子邮箱地址: gongdianju@pinghu.gov.cn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电脑端:申请人可登录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j.gov.cn),在“浙里看”点击“依申请公开”,或登录网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482,提交申请;手机端: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的“浙里公开”应用中“依申请公开”功能提出申请。开放时间均为:每日8:00—20:00。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平湖市供电公司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企业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7)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平湖市供电公司

办公地址:平湖市当湖东路 3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30

邮箱地址:gongdianju@pinghu.gov.cn

联系电话:0573-85113011

传真号码:0573-85125008

邮政编码:314200

四、监督和申诉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平湖市纪委监察委:

联系电话:0573-12388

通信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 380号 1号楼

邮政编码: 314200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5630836

通信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 380号 1号楼

邮政编码: 314200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平湖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联系电话:0573-85829607

通信地址:平湖市当湖西路 91号

邮政编码:314200

平湖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3-85012212

通信地址: 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路 469 号

邮政编码: 314200

附件:1.“浙里公开”应用依申请公开功能使用须知.pdf

             2.平湖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样表).doc

             3.平湖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样表).doc

国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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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政府公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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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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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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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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