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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住房公积金龙卡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2007-11-19 14:59:59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经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一屇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嘉兴市范围内发放住房公积金龙卡,并制订出台了《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龙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公积金委办(2007)9号}。住房公积金龙卡是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为缴存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各缴存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 为确保在我市顺利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制作发放工作,根据嘉公积金委办(2007)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平湖市住房公积金龙卡管理操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湖市分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平湖市住房公积金龙卡管理操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发放、挂失、更换等管理,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龙卡管理办法》(嘉公积金委办〔2007〕9号)和《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制定本操作规定。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龙卡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联合发行。平湖范围内的公积金龙卡发放工作由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湖市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和乍浦支行办理。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发放 第三条 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和U盘到管理中心或建行城南分理处、乍浦支行领(拷)取以下申请资料: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制卡明细表》(以下简称《制卡明细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职工申领住房公积金龙卡个人信息核对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核对表》,附件2),每个办卡职工一份; (三)单位首次申请办卡还需领取《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协议书》(以下简称《办卡协议书》,附件3)一式三份; 第四条 单位经办人向职工发放《个人信息核对表》并布置职工认真核对和填写。职工核对《个人信息核对表》上打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核对有误的将正确内容填写在相应更正栏;核对无误的,相应更正栏不填写。核对后,将《个人信息核对表》其他内容填写齐全并签字确认。 单位经办人对申请领卡职工,填写《制卡明细表》一式三份,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申请办卡的单位还应在《发卡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连同《个人信息核对表》一并报送管理中心。 第五条 管理中心收到单位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当场审核申请资料是否符合发卡要求,符合的,与单位签订《发卡协议书》一式三份,管理中心、建行、单位各留一份。同时出具《职工申领住房公积金龙卡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通知书》,附件4),不符的,退回单位重新填写。 第六条 单位自管理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及《住房公积金龙卡发卡明细表》(附件5)。 第七条 单位于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龙卡发放到职工本人。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后,原住房公积金卡自行销毁。 第八条 自管理中心受理单位申请至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期间,管理中心暂停办理申请领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销户提取业务。 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密码管理 第九条 职工首次更改或遗忘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账户密码,应持以下资料到建行网点办理: (一)住房公积金龙卡;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其中遗忘密码的,须先办理密码挂失手续,过7日后再重新设置密码。 第十条 职工再次更改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账户密码,可到建行所属自助设备上办理。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龙卡的挂失、更换及注销 第十一条 遗失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网点申请书面挂失,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申请口头挂失的,须在5日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职工挂失住房公积金龙卡同时应申请补卡。 职工于申请补卡10个工作日后到建行网点领取新的住房公积金龙卡。 职工在挂失期内找到遗失的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因其他原因取消挂失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挂失网点提出取消挂失申请。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龙卡因损坏、磁条消磁等原因无法使用,职工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住房公积金龙卡到建行申请更换住房公积金龙卡,并于10个工作日后到建行网点领取新的住房公积金龙卡。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单位填写《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6)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变更登记手续,职工个人持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信息变更证明、住房公积金龙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职工由于姓名变更需重新制卡的,应首先到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然后到建行网点办理换卡手续。住房公积金龙卡更换后,住房公积金账号和住房公积金龙卡卡号均不变更。 职工挂失及更换住房公积金龙卡应按建设银行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手续的,管理中心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账户可继续使用。职工不再使用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账户的,持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证明、住房公积金龙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账户注销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注销的,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账户不得注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1、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制卡明细表 2、职工申领住房公积金龙卡个人信息核对表 3、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协议书 4、职工申领住房公积金龙卡受理通知书 5、住房公积金龙卡发卡明细表 6、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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