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最近,有不少单位纷纷来电询问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工资基数调整问题,现重申如下:
按照平政发(2006)88号文件有关要求,平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年度调整工作办理时间不变,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请各单位自行参照文件规定,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口径,及时到市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理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年度调整手续。逾期不办的单位,如没有特殊原因的今后不予补办。
特此说明!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湖市分中心
二00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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