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 平湖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最新通知

关于调整平湖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说明

2008-03-10 11:11:19

    根据嘉政发〔2007〕9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将我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到750元,故平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工资基数由原来的610调整为750元,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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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00 八 年 三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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