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
根据嘉政发〔2007〕9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将我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到750元,故平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工资基数由原来的610调整为750元,特此说明!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湖市分中心 二 00 八 年 三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