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技术入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解读《关于激励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前段时间,我市出台了《关于激励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支持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民营资本进行风险投资和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各类科技项目,并鼓励企业发明创造,进行自主创新。
    “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是实现产业化的中间环节,企业从虚拟生产升级到现实生产,其核心是鼓励各大中型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中心和风险投资中心,政府将从政策上给予企业一定的配套资金。”市科技局副局长姜忠良说。为此,我市将支持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来我市设立创新载体,以及为中小企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支撑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服务平台、创新载体在我市注册,将给予合作方注册资本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同时,鼓励企业创建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经国家、省认定评估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在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面,《意见》鼓励民营资本进行风险投资和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据介绍,凡民营资本参与投资市认定的风险投资项目,给予实到注册资本的15%,最高50万元的奖励,新办企业注册起3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由市财政补助给企业;凡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方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投资各方约定,市有关部门认定,技术要素入股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35%,科技人员红利所得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前2年100%、第3年50%补助给相关科技人员。
    同时,《意见》还规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业高科技园区)以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并以企业被认定上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为基数,环比增长10%以上部分的,在相应期限内100%补助企业。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是我市实施“两创”总战略的助推器。对此,《意见》中明确指出,将支持实施各类科技项目,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并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开发专利产品。政府每年将安排200万元至300万元的科技发展资金支持企业自主实施科技项目,并安排专利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在补助的具体政策方面,《意见》也作了相应的划定。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的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项目且尚未享受本级激励政策的,可按上级要求或项目合同,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对列入市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时分别给予最高的10万元、5万元的补助,验收通过后再给予相同金额的补助,列入市一般科技项目的,给予5万元以下的补助。 
                                                                徐佳伟 戴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