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交流会议
3月20日上午,我市召开了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交流会议,各镇、街道普查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交流了各镇、街道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3月初,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开展,截至3月20日,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大部分镇、街道完成入户调查工作,共召开关于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市级会议8次,共计520人次,共悬挂横幅167条、张贴宣传画1000张、发放平湖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自编手册460份,各镇、街道合计发放简报28期,电视宣传6次,网络宣传达176次。
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下阶段工作重点主要是进行表格审核和数据处理、录入、上报工作。我市将采取二级表格审核的方式,首先,各镇街道普查指导员对本镇、街道的负责专线进行初审,确保无误后,再将表格上报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市普查办公室将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表格进行集中审核,复审通过后再进行表格的录入工作。为使我市数据录入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市农污普查办要求各镇、街道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分工要细化,每个镇、街道要专门抽调2名同志,协助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进行数据录入工作,要把每一份表格的数据录入工作落实到具体个人。
附件:《曹桥街道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考核办法》及《曹桥街道污染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考核办法》
曹桥街道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考核办法
为促进第一次街道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建立评价和激励机制,保证普查各阶段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平政发〔2007〕158号)和《平湖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组织实施
污染源普查考核的对象为各村普查小区。考核工作按照市普查办公室的具体要求,由街道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坚持以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工作业绩为依据,对考核对象按照标准进行考核、计分。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考核工作按照污染源普查各主要阶段进行分解,以总分累计制方式计分,普查考核共分为四个阶段,普查考核总分为1000分。采取分阶段考核、分阶段计分、分阶段通报的办法,每个考核阶段的得分占70%以上为合格。考核工作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在考察工作业绩的同时,对地域范围广、普查工作量大的普查小区,按普查单位数量的大小给予适当加分。各阶段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如下:
(一)普查工作组织和准备阶段(2007.11-2007.12)(300分)
1、领导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落实普查工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要求到位;确保普查经费的使用,为普查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满分为30分)
2、按照街道污普办制定清查(普查)工作计划,清查(普查)区域划分明确,对交叉重叠区域能够积极与街道及相关村协商,并且符合清查工作的相关要求。(满分为20分)
3、制定本普查小区普查工作相关管理、责任、考核等制度,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满分为20分)
4、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组织本区域内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参加业务培训。(满分为20分)
5、按照街道制定的清查(普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地毯式清查(普查),清查(普查)工作质量达到事后质量抽查规定的标准,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满分为90分)
6、承担并按时完成清查(普查)登记表的数据处理工作,数据审核、上报符合要求。(满分为30分)
7、按规定时间完成2008年普查的基础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对普查对象基础准备工作的业务指导、查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满分为20分)
8、按街道普查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和会议。(满分为20分)
9、认真执行街道普查办公室规定的工作报告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按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清查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满分为20分)
10、贯彻落实全街道普查宣传工作要求,成立宣传组或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宣传通告、宣传画等宣传品发放或张贴到位。(满分为30分)
(二)全面普查登记阶段(2008.1-2008.4)(400分)
1、按规定人员和时间参加市普查办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达标。(满分为40分)
2、在规定时间和要求组织本区域内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参加街道培训。(满分为40分)
3、制定数据登记工作责任制,确定每名普查员所联系的普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查表的催报、接收、登记工作。(满分为100分)
4、承担并按时完成普查登记表的数据处理工作,数据审核、上报符合要求。(满分为60分)
5、建立工作流程,按照各套普查表的要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满分为60分)
6、对普查阶段存在的对象而普查表中未上报的要上报详细说明,及时查找,做好布置、催报等工作。(满分为40分)
7、认真执行街道普查办公室规定的工作报告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按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工作小结等有关材料。(满分为30分)
8、贯彻落实街道普查宣传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宣传通告、宣传画等宣传品发放或张贴到位。(满分为30分)
(三)普查数据处理阶段(2008.5-2008.7)(100分)
1、选调人员参加数据处理培训、审核,并且达到数据处理能力规定的标准。(满分为30分)
2、按规定时间完成数据审核处理工作,上报数据符合普查规定的要求。(满分为40分)
3、数据审核的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满分为30分)
(四)普查质量抽查阶段(2008.8-2008.12)(200分)
1、质量控制工作有专人负责,有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满分为70分)
2、普查报表完整,装订规范,符合普查资料管理、归档的标准。(满分为30分)
3、配合街道普查办开展对普查数据的应用、开发等工作。(满分为20分)
4、迎接上级、街道普查办的质量抽查,组织严密,实施规范,达到上级有关抽查要求。(满分为80分)
三、考核计分办法
街道普查办负责对各阶段工作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分,对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按规定执行的视情节扣分。具体办法是:
1、在普查的某一阶段内,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的,每缺席1次扣5分;缺席3次的不计算此项分。
2、在普查的某一阶段内,未按要求上报有关书面材料,每缺报1份扣5分;缺报5次的不计算此项分。对于迟报单位,每迟报1次扣2分。
3、培训工作考核按培训达标率进行评分,凡达不到标准的不计算此项分。
4、普查资料(包括:清查资料、普查表、普查数据等)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迟报1天扣5分,迟报7天以上的不计算此项分。
5、对于涉及普查工作质量的考核,按照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标准和事后质量抽查的情况进行评分。
6、在普查各阶段中,对每一单项工作未按时完成、或未严格执行普查相关工作制度的不计算单项分,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上报信息被市级以上简报录用的每篇加2分。
8、按照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以普查小区普查登记上报单位(包括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量给予适当加分。加分不按普查阶段计算,一次性计入总分。
四、考核工作的要求
考核工作是保证普查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既是衡量各单位普查工作质量的基础,也是评选先进和奖励的主要依据。各普查小区要认真按照考核标准建立健全有关责任制度,加强管理,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普查的推动作用。对在上级组织进行的各阶段质量验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先进集体评比资格。凡在考核过程中虚报、瞒报或采取其他手段弄虚作假严重影响考核工作的,一经发现取消评比资格。
曹桥街道污染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街道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普查登记质量和普查任务按时完成,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及平湖市污普办对污染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配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曹桥街道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所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二、考核及奖金
本办法采用百分制考核,污染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报酬根据本考核办法得分计算,考核奖在通过上级普查登记检查验收后一次性发放。
普查员的考核奖=普查登记户数(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工业源200元/户、生活源100元/户、农业源50元/户×考核得分/考核标准分(100分),其中:入户登记结束后发放50%/户,上级验收合格后发放50%/户。
指导员的考核奖为该指导员所指导的普查员的考核平均分数(包括街道污普查办联村指导员)。普查员、指导员考核奖由街道承担。各村小区抽调的普查员从入户登记开始由街道统一考核发放。
三、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一)、工作基本要求(满分20分)
1、认真参加培训,随身携带普查员工作手册,不断学习各种普查知识和工作技能。(2分)
2、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普查指导员分配的工作,及时按照要求完成各阶段的工作。(2分)
3、正确处理普查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妥善处理家庭事务,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不受其他因素影响。(1分)
4、遇到普查问题不能肯定时及时向指导员或街道污普办请示汇报。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2分)
5、认真做好入户普查宣传工作,消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2分)
6、遵守保密原则,严禁向无关人员(包括家属)扩散或谈论普查对象的具体情况。(2分)
7、坚持实地访问登记原则,严禁只凭经验或行政记录进行填报。要如实进行普查登记,不得编造和隐瞒有关普查情况。(6分)
8、工作认真,一丝不苟。杜绝急于求成、赶进度的做法。必须保持普查表的整洁,填写规范,不得留有任何污迹。(2分)
9、文明普查,佩带普查证件,不侵犯普查对象利益,不与普查对象发生争吵。(1分)
(二)、清查摸底阶段。(20分)
1、按时参加业务培训,不缺课。(1分)
2、熟悉自己负责的普查区域的边界、范围,了解区域内普查对象的分布。(2分)
3、与普查指导员一起收集本小区的法人名录库、核实本次普查对象。(3分)
4、实地走访清查摸底,编制清查摸底表清册。(12分)
⑴、根据普查小区示意图,对所有法人单位、农业源单位清查要求进行上门实地入户清查编制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单位清查摸底清册。(3分)
⑵、清查按在地原则进行,对原开发区的普查对象一并清查。(2分)
⑶、比较名录库,查找未列入本次普查的对象并写出说明。(1分)
⑷、及时查漏补缺。(2分)
⑸、及时汇总填写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并按时上报。(2分)
⑹、清查不漏区域、不漏户、不漏单位。(2分)
验收时凡发现漏1户清查对象的,考核分数即为不及格。
5、正确识别普查登记对象。(2分)
验收时每错1个扣5分,清查摸底部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普查登记阶段。(30分)
1、认真学习和理解普查表中各项指标的含义和填报要求。(1分)
2、熟悉各类普查表及表中的填报对象,整理各种普查前普查对象的相关材料。(1分)
3、做好入户前的思想准备和材料准备。(1分)
4、制订登记计划,确定登记顺序和入户时间。(1分)
5、参加普查小区组织的小型实地普查入户试点工作。(2分)
6、登记进度掌握“先慢后快”的原则,在登记头两天,绝对不能超过2户,摸索访问技巧,熟悉各项普查指标。(3分)
7、入户登记时严格按照规定,对每个访问普查对象,或受访问人逐项进行询问,据实填报。(4分)
8、每填完一个普查对象及一户时都要将所填写的指标反复核实,不能任意敲定普查数据。(1分)
9、普查员对已登记的每张普查表进行自查,及时更正错误,对有疑问的,要重新上门询问核实后再改正。(2分)
10、自觉接受普查指导员的审查,自觉参加普查小区组织的自查、互查、议查会议,不缺席。(2分)
11、及时查漏补缺。(5分)
12、普查登记验收时:不漏户、不漏项、不错项。(3分)
(1)登记户数遗漏的,每遗漏1户扣20分,扣分无上限。
(2)登记表中调查项目有漏项、错项的,每项扣1分,扣分不定上限。
13、及时反映普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和普查进度,对指标理解有疑问及时向指导员和街道污普办请示;(2分)
14、普查草表填好后要及时准确完成抄录和汇总工作。及时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整理和交接工作。(2分)
(四)检查验收(30分)
1、在上级(含街道)普查工作检查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即为不及格。
(1)、清查摸底中遗漏1个以上(含1个)清查对象的;
(2)、普查登记中遗漏1个以上(含1个)登记户的(农业源);
(3)、普查登记中遗漏1个以上(含1个)普查对象的;
(4)、未按上级普查机构规定的工作要求开展普查工作,造成普查工作延误,造成较大影响的。
(5)、闭门造车,未实地入户访问,发现一起就取消考核资格。
(6)、验收其他指标差错率大于3‰的。
2、验收时,普查登记表调查指标每遗漏或错误1个扣0.2分,扣分不定上限。清查摸底表调查指标项有遗漏的,每项扣1分,扣分不定上限。
四、有关说明
1、普查员的考核由各普查小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街道污普办分别考核,两者考核分的平均分为最终考核得分。普查员非因不可抗拒因素中途退出普查工作的不予考核,不发放考核奖。
2、考核总得分低于60分的,考核奖减半发放。
3、街道集镇涉及的生活源户及规上企业登记报酬按上述标准发放。
4、本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街道污染源普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