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平政发〔2007〕158号)的精神,配合省做好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把握我市农业普查总体进度,明确普查任务,确保农村生活污染源普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第一次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一、 普查目的
    通过此次普查,全面摸清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建立农村生活源资料档案,为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提供基础数据;为今后开展农村生活源的全面普查积累经验。
    (一)规范农村生活源调查工作,保证调查工作质量;
    (二)确定农村生活源的调查对象、内容、技术路线和方法等;
    (三)指导农村生活源调查表式的设计和调查软件的开发应用。
    二、调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时点
    调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
    (二)调查对象
    农村生活污染源主要针对太湖流域农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开展调查。
    (三)调查范围
    我市隶属杭嘉湖地区,属于太湖流域,是全国重点调查流域之一。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农村生活水平高,水冲厕所普遍,污水排放量大,多数直接或间接排向附近河流;农村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已达周边城市的三分之一左右。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已成为太湖水污染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四)调查内容
    农村生活污染源主要针对全市农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开展调查。农村生活源主要调查不同经济条件、不同生活方式下的农村常住人口数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产生、处理、利用、排放情况。
    行政村调查内容包括每个行政村户籍户数、户籍人口数、户籍常住人口、外来常住人口,农民人均年收入、高收入-有下水人数(有处理设施和无处理设施)、高收入-无下水人数、中等收入-有下水人数(有处理设施和无处理设施)、中等收入-无下水人数、低收入-有下水人数(有处理设施和无处理设施)、低收入-无下水人数,生活污水受纳水体名称、代码等。本市内行政村全部调查。
    农户调查内容包括农户户籍总人口、户籍常住人口、外来常住人口、人均年均纯收入、家庭生活日用水量、厕所类型、人粪尿去向,生活污水日处理、利用量,厨余垃圾日利用量等。根据技术规程农户抽查比例为1%。
    (五)调查污染物种类
    包括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生活垃圾中有机垃圾部分的全氮、全磷。
    三、调查技术路线
    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测算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排放数量。
    以太湖流域各村农户为调查对象,全面调查、核算农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数量。调查流程见附图1。
    四、普查步骤
    本次农业生活源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2007.9-2007.12):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清查工作计划,确定清查名单,构建数据库;完善各项技术规范;组建普查员队伍并完成清查工作。(清查工作务必在2007年12月25日前完成,清查表于2007年12月30日前上交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12):对农业种植户、畜牧养殖户、水产养殖户及农户进行清查核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完成全市数据审核和对各镇(街道)普查工作的验收等。2008年4月1 日前,各镇(街道)完成普查数据采集工作。2008年6月1 日前,各镇(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调查区内的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平湖市第一次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校验和汇总。
    3.总结发布阶段(2009.1-2009.7):建立全市农业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编制普查工作、技术报告。
    五、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政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第一次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经济局(办公地点在农业经济局二楼),由市农业经济局植保土肥站副站长钱忠龙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人是徐桂明。
    (三)普查培训  
    平湖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对各镇(街道)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做到所有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生活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同时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专题培训。
    (四)质量保证
    1.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规定和省、嘉兴市普查工作评价标准,开展全市农业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2.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3.根据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需要,应聘请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与普查工作,依托专家对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平湖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镇(街道)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5.设立普查工作简报、考核制度,用于加强普查经验的交流,及时掌握各镇(街道)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等;通过考核确保普查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
    六、普查经费
    平湖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以及数据库建立,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各镇、街道污染源普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平湖市第一次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电话:85011137
农村生活污染源组联系人:徐 桂 明
手机:13356015191
政府网短号:655191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