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第一次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嘉政发〔2007〕53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平政发〔2007〕158号)精神,指导开展第一次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农村生活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产生量、排放量及去向。 
    (二)建立农业污染源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摸清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倡导环境友好型生产生活方式,从源头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四)提高农业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农业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农业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市范围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村生活源。
    种植业污染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物、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污染源普查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展开调查。
    渔业污染源普查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浅海养殖、滩涂养殖、工厂(场)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虾、贝、蟹规模化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农村生活污染源主要针对农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开展调查。
    (三)普查内容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谷类、薯类和豆类) 、经济作物(棉花、麻类、桑类、油料、糖料、烟草、茶、花卉、药材、果树等)和蔬菜作物(根茎叶类、瓜果类、水生类 )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农膜和秸秆污染的调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1)地块基本情况:包括地块面积、类型、坡度、种植方向、耕作方式、排水去向等。
    (2)肥料:主要是针对有机肥(商品有机肥、畜禽粪便等)和化肥(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的施用和流失情况开展普查。普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等。
    (3)农药:主要是针对污染重、用量大、难降解、未禁用的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吡虫啉、克百威、2,4-D 丁酯、涕灭威、丁草胺、乙草胺等)施用和流失情况开展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施药目的、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等。
    (4)农膜:主要针对地膜残留污染开展普查。普查内容包括地膜使用量、回收状况等。 
    (5)秸秆:主要针对粮食作物(谷物和豆类)和经济作物(棉花和油菜)生产过程中的秸秆及其去向开展普查。普查内容包括秸秆产生量、丢弃量、田间焚烧量、还田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原料利用量等 。
    2、畜牧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包括饲养目的、畜禽种类、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各阶段存栏量、饲养周期等。 
    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包括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方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量、排放去向等。 
    3、渔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养殖基本情况:包括养殖品种、养殖模式、养殖水体、养殖类型、养殖面积/体积、投放量、产量、水体排放量及去向、水体交换情况、换水频率、换水比例等。
    投入品使用情况:包括饲料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使用量,肥料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渔药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等。
    4、农村生活污染源:主要调查不同流域、不同经济条件、不同生活方式下的农村常住人口数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产生、处理、利用和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省、嘉兴市指导、各镇(街道)调查与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农业污染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市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2、农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污水日处理量和利用量、厨余垃圾日利用量等,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2007.9-2007.12):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清查工作计划,确定清查名单,构建数据库;完善各项技术规范;组建普查员队伍并完成清查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12):对农业种植户、畜牧养殖户、水产养殖户及农户进行清查核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完成全市数据审核和对各镇(街道)普查工作的验收等。2008年4月1 日前,各镇(街道)完成普查数据采集工作。2008年6月1 日前,各镇(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调查区内的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平湖市第一次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校验和汇总。
    3.总结发布阶段(2009.1-2009.7):建立全市农业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编制普查工作、技术报告。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政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省和嘉兴市对普查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成立由市农业经济局副局长钱卫中任组长,市统计局农调队副队长杨永健为副组长,市农业经济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潘亚均、市农业经济局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邵甫根、市农业经济局植保土肥站副站长钱忠龙为成员,组成了平湖市第一次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组下设办公室、种植业组、畜牧业组、渔业组和农村生活污染源组。由市农业经济局植保土肥站副站长钱忠龙担任办公室主任兼任种植业组、农村生活污染源组组长,市农业经济局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邵甫根担任畜牧业组组长,市农业经济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潘亚均担任渔业组组长。第一次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经济局(办公地点在农业经济局二楼),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镇(街道) 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普查结果。
    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各镇、街道相应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办公室,同时各村委会要成立普查工作小组。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第一次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内基层单位参与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四)普查培训  
    平湖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对各镇(街道)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做到所有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同时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专题培训。
    (五)质量保证
    1.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规定和省、嘉兴市普查工作评价标准,开展全市农业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2.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3.根据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需要,应聘请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与普查工作,依托专家对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平湖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镇(街道)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5.设立普查工作简报、考核制度,用于加强普查经验的交流,及时掌握各镇(街道)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等;通过考核确保普查工作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
    (六)宣传动员
    宣传组统一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54号)的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到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
    平湖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以及数据库建立,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各镇、街道污染源普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平湖市第一次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办公室
                200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