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资金需求量大、社会动员面宽。同时还存在着技术基础差、时间紧等问题。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地域普查原则,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平政发〔2007〕158号)文件精神,需要建立各镇、街道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为此,就普查机构的建立和普查人员的配置通知如下:
一、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建立
各镇、街道要尽快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办公室,由镇、街道分管农业的镇长、主任担任组长。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各村委会要成立普查工作小组,由各村委会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级普查机构的建立须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二、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1、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配备原则
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配备必须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普查工作的基础。为此,各镇、街道必须配备5名以上普查指导员。各村委会要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和5-10名普查员,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
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要求
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职责是指导各村普查员的普查工作和普查表的审核。
普查指导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环保业务知识水平;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当地情况,热心环保事业;身体健康,胜任普查工作需要。
普查员的工作职责是指普查对象进行普查表的填写及对普查表的审核。
普查员应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的填写普查表,能独立工作;责任性强,工作细致认真;熟悉当地情况,了解环保知识,身体健康。
3、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程序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原则上以镇、街道为主,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按要求提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人选,或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确定人选。
选聘工作12月25日前完成,并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办上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名单。
平湖市第一次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