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为适应我市蘑菇产业发展形势的要求,并遵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市菌种产销管理现状,按照自律、服务、提升、发展我市菌种生产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我市菌种产销管理,促进我市蘑菇产业的提升和发展,本会现将重新修订后的《平湖市蘑菇菌种生产自律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自觉遵守,认真执行。
菌种生产和管理是保障食用菌安全生产的关健措施,菌种质量和产销管理薄弱,会直接造成生产上的损失,损害菇农利益和菌种生产企业自身的利益,危及我市蘑菇产业的生存发展,为加强食用菌菌种管理,确保菌种质量,有计划、安全健康地发展食用菌生产,我会在2004年和2006年先后二次制定和修改我市蘑菇菌种生产的自律管理意见,为促进我市蘑菇菌种生产自律管理取得了进展,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市蘑菇生产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相继出台,我会按照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的精神,对我市蘑菇菌种生产自律管理意见作适当的修改调正,使其更完善和适应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我市蘑菇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经我会认真总结以往几年取得成功经验的同时并存在某些薄弱环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要提高认识,理清思路。要切实提高蘑菇产业和菌种生产企业同生存共命运的理念,贯彻自律为主,服务为本的宗旨,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目标,并将贯串于整个蘑菇生产的全过程,以自律、服务、提升发展作为我市菌种生产企业的指导思想。
二、菌种生产
1、前提:
1)菌种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操作实施。
2)凡从事菌种生产的企业,应取得《菌种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和通过上级有关部门考核获得制种技术资格证书的方可进行生产。
3)生产条件:具有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达标锅炉,锅炉房,规范的相应电器设备和生产设施。有达到无菌状态的保温室和接种室和接种箱,并具有通风良好,环境整洁,周边无污染源,并能应变灾害性气候能力,砖瓦结构的菌种贮藏室,并逐步创造条件进行床架式贮藏,一般要求每万瓶菌种贮藏室不少于50平方米,和相应的水泥场地、仓库、生产和办公用房。
4)菌种生产三项项要求
①母种:菌种和种必须由市统一组织引进,任何厂不得擅自引进未审定的品种、栽培种引进试验也必须向所在镇(街道)农技服务中心和平湖市食用菌产业协会申报经批准方可引进但必须定点小区试种,经有关部门认可后方可逐步推广。对统一引进的母种严格控制繁育系数,扩种次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和地方标准操作,以免影响菌种的抗性和活力。
②原种:原种生产厂必须按上级相关部门规定要求并具有一定资格和相应条件的方可生产原种,根据生产季节安排分批生产,一般要求3月底开始,原种培养料以棉籽壳为宜,每并原料0.5公斤,菌令60天左右。原种培养料要精选严格和科学配方和消毒灭菌,保温室要严格消毒,无菌操作,适温培育,原种要求菌丝长到瓶底后再培养7-10天处于最佳生长期再扩大生产栽培种。
③栽培种:原辅材料,配方,每道操作工艺严格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我市制定的菌种生产技术标准操作。
5)规范菌种生产制度
①菌种生产必须强化安全生产,健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做到制度上墙,落实到人,锅炉、电气设备每年产前必须进行维修,检查和测试,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锅炉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并必须严格操作工艺,确保灭菌质量和自身安全。
②建立菌种生产档案记录制度,每批菌种的原料配方,生产时间,数量要进行认真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③菌种内在质量,粮食成份不少于1斤原粮3并,按近几年来看,粮食菌种可适当提前,常规5月中旬就可以开始生产,菌令可以在150天左右,这样可避免高温带来对初发菌丝的伤害,造成成品率的大幅度下降,制种时间按季节宜早不宜迟,料水比例宜干不宜湿,以能发好菌丝而定。
6)菌种发菌管理
①发菌期菌种瓶棉塞要杜绝发生虫害,可采用统一施放防虫药粉并不定期地对室内外进行药液喷施消毒,严防虫害侵袭。
②发菌期间做好抗高温工作,高温阶段积极采用各种通风降温措施,尽量控制高温圈的产生,梅雨潮湿季节地面经常性撒施新鲜的石灰粉,以防棉塞受潮产生杂菌,但必须兼顾酸性农药的使用,努力提高发菌管理水平,促进菌种质量和成品率的提高。
三、菌种出厂销售
1、菌种出厂质量标准:出厂前必须进行一次严格的挑选。剔除不合的菌种。商品菌种要求菌丝洁白密集,尖端扇形整齐,有菌丝束,基内充满菌丝,在适温条件下允许有少量徒长。有虫害、杂菌、积水自溶的不得销售。发菌未到底的菌种不得出厂,可作预备种或后期用种。
2、每批次商品菌种,都要有标识,注明品种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有特殊要求的还须列出注意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出售无标签的菌种。
3、出厂前菌种厂就地耙菌直接出厂的菌种,必须进行严格的薰蒸消毒,菇农取回自耙的菌种,厂方必须嘱咐菇农菌种要严格消毒,避免菌种带虫后患无穷。
4、各菌种厂菇农签订书面产销合同,明确双方的职权利,不签书面产销合同的菇农菌种厂不承担责任。
5、菌种销售原则上各镇(街道)农技部门平衡和调节,厂方必须严格履行产销合同,如数供应,缺额必须由厂方自我调节,但必须保证质量、品种的纯度,切实保障菌种产销计划的安全落实。
6、外来菌种厂来我市销售,厂方必须持三证到供种所在地镇(街道)农技部门或食用菌合作社登记备案,但品种质量必须按我市规定,并落实好生产技术辅导员,建立生产辅导责任制。
7、对无证无照,来路不明的菌种,并有倾销行为的菌种厂当地农技服务部门和食用菌合作社可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劝说菇农拒绝使用。菇农私自使用以上菌种的后果自负。
8、菌种价格本会每年根据市场行情,同行共议,相继出台指导性价格、任何菌种厂、不得弄虚作假、低价倾销,欺行霸市,做到有序,公平竞争。
四、售后服务
1、坚持谁供种、谁服务、负责的原则。
2、各菌种厂相应配备辅导员,并报供种区域农技服务中心(农技站)和市食用菌产业协会秘书处备案。
3、辅导员必须有多年从事蘑菇栽培,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组织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辅导员能力,事业性强,具有农民技术员以上称职的优秀人员。
4、辅导员要讲“三实”原则,实效、实用、实干。做到“三必”有请必到,有难必解,有问必答。同时辅导员要加强自身学习,充实提高自身的科技服务水平。
5、规模较大的菌种厂,要建立辅导员划片包干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并向菇农公布联系电话,菌种厂与镇(街道)聘请的辅导员要加强督促和指导。
6、辅导员要积极参与区域农技服务中心和食用菌合作社举办的技术服务活动。在做好产前、产中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产后服务为广大菇农提供信息,开拓市场。
7、协会将对辅导员每年进行考核,对优秀辅导员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进行适当奖励和职称晋升评定资格方面的推荐。
五、检查监督
1、各菌种生产单位必须随时接受镇(街道)农技服务部门食用菌合作社和市有关部门和市食用菌产业协会的指导和督促。
2、市食用菌产业协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进行2-3次开展对菌种厂生产环境质量,菌种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方面的检查。
3、协会对我市菌种厂的产品组织质量评定,在生产过程中组织有关农技服务部门和食用菌合作社有关人员一起走访菇农,听取菌种厂菌种质量和跟踪服务情况的意见,春菇结束将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先进的菌种厂,协会将通报表扬。
4、对如因菌种质量问题或服务不到位,造成菇农经济损失的菌种生产单位要负责补偿,情节特别严重的触犯刑律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述菌种产销自律管理意见,望各生产和经销菌种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实施。
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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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质量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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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种 |
原种及栽培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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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丝状态 |
气生菌丝旺盛,密度均匀,洁白,基内菌丝较多 |
菌丝洁白,密集,尖端扇形,整齐,有菌丝束,基内充满菌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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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害 |
无 |
无 |
|
杂菌 |
无 |
无 |
|
积水 |
— |
无 |
|
菌丝自溶 |
— |
无 |
|
瓶内原基 |
无 |
无(有蘑菇特有的香味) |
|
菌皮 |
无 |
无或上部菌种轻度有 |
|
脱壁 |
无 |
无或上部菌种轻度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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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圈 |
— |
无或轻度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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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菌程度 |
长满2/3斜面 |
在播种5天前菌丝长满培养料 |
平湖市食用菌产业协会
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