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公安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2-21

我局按照《条例》、《办法》等规定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立足工商职能作用,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通过门户网站、现场咨询等形式,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解答公众咨询。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宣传和解读。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深化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嘉兴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发布政务信息,将我局贯彻的新措施、新动态、新成效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对一些新出台的政策进行解读,并对一些典型事例和案件进行深入的挖掘报道。     

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嵌入信息发布流程。在信息生产流程中,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在起草公文和制作信息时,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方式,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要求,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在审批流程中确保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落实到位。

  三是规范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上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我局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每天按时完成信息上报工作,将最新信息公开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