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平湖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11

2014年,平湖市环保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平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和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

  一、主要工作

一是公开环境质量。在嘉兴市率先建成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系统,实时收集统计发布2个城市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和6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公众可通过网站、东湖景区大屏幕等实时查看环境质量;首创在每日“平湖新闻”片头播报空气质量信息,开通“平湖环保”官方微博,设立“平湖环保”公众微信号,每天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重点工作动态。

二是公开企业违法行为。通过电视台跟踪采访、网络微博、政府网站发布等形式,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在平湖电视台品牌栏目《民生直通车》中开设《环保在行动》专栏,重点报道群众高度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客观再现民生环保问题的解决及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过程。同时,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布环境违法案件,并通报人民银行等单位,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三是实施企业环保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实行重点企业环保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国省控重点污染企业、上市拟上市企业、环境污染事故高风险企业年初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年中交流进展,年底检查评比。25家重点企业制定了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并在局网站公开,定期公布进展,督促企业由被动整改向主动提升转变。2014年,25家重点企业共主动实施35个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投资5亿元。

四是深入推进普法宣教活动。分片在各镇街道开展5场“环保法律进企业”主题宣讲活动,受益企业900余家,发放守法宣传册1000余份。第一时间编印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重要环境保护标准等,利用环统会议等机会广泛下发。在台资企业例会、温州商会年会等各种场合,选派局领导宣讲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讲解典型违法案例。加强企业违法信息的共享和应用,将是否被行政处罚作为反馈有关部门征求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共有6家企业被取消工发资金补助171.69万元,4家企业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五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高度重视法制学习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环保部、省环保厅、嘉兴市环保局、市法制办等单位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已经有多位同志远赴外省参加环保部组织的新修订《环保法》学习培训活动,同时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新修订《环保法》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做好局内部执法实践和理论素质两方面业务能手的考核评比,配合司法局做好公务员法律专业知识考试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未涉及不予公开的内容,也未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15年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有待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还不够丰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等。2015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透明环保体系建设,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实现环境质量信息、企业环保行为、项目审批信息、环境管理政策“四个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