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21

2015年,平湖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各项规定,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况

2015年,平湖市政府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做好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339条,主要涉及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

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度平湖市共收到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其中网络3件、信函10件,当面申请2件,已全部作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平湖市2015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平湖市2015年度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2件和行政诉讼案件2件。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是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深化。少数成员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公开数量较少,公开信息不及时。个别成员单位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能机构,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人员,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展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二)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市政府政务中心门户网站建设。做好网站公众留言答复、信息发布等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建立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题日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条线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平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