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发改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20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况

2015年,市发改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及《平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严格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的原则,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为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提供有力支持。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市发改局积极主动公开涉及本部门职能的政府信息,并做好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全年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信息共173条,全局公布政府信息累计达到2445条。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度,我局共收到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已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5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我局2015年度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1起。

六、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局领导分工和科室人员调动情况,适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健全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我局将此项工作放到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发展和改革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将工作任务和责任逐条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同时,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依申请公开、监督等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需由拟稿人提出是否保密意见,科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法制办)核文审查,分管领导审定,不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步骤。

二是主动公开,接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贯彻和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法律法规允许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全部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对价格管理、政府性资金奖补等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社会公示、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同时,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除坚持在发改局网站和中国·平湖等政务网站公开发布政务信息外,我局还结合相关业务科室特点,采取召开座谈会、“12358”价格举报热线、现场咨询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

三是及时总结,巩固成效。不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分析会,根据市府办每季度公布的政务信息公开数量和情况,及时归纳总结,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举措,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全年共办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七、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政务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加强,部分信息公开仍有不及时现象。二是公开信息内容的全面性还有待加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需求之间仍有“供需”不对称。三是信息公开渠道的多样性还有待加强。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注重公开信息的及时有效,确保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在注重信息公开数量的同时,紧盯信息公开的质量,从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出发,及时发布和更新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注度高的各类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全面性、完整性。三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渠道的多样性,积极利用网络新媒体,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发布、服务的渠道和载体,促使政务公开工作全方位、多角度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