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15条,其中通过“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57条,通过“平湖市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458条,包括工作信息、公告公示、财政信息等涉及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切身利益和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内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1件,已办结。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承办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好抓实。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拟发布的信息均通过分管领导、办公室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同时,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维护,及时更新上传信息资料。提高“平湖市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社会关注度高的相关工作信息,现有关注量13735人次,较上年同期增长7.4%,影响力日益扩大。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发布内容进行层层审核把关。制定《平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修订完善2023年《平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等要求,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回复社会关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政务信息公开及时性仍需要提高;二是对照上级要求,具体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仍需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规范建机制。加强与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认真研究并系统梳理《平湖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一本账”》,进一步规范公开工作流程、拓展公开工作载体,做到政务公开及时、全面;二是学习提能力。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线上教学等形式,加大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我局未发出收费通知,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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