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平湖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平湖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实际,特编制《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平湖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本机关所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如下:

1.政策文件

2.工作信息

3.财政信息

4.公告公示

5.其他信息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平湖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标题、正文、索引号、单位、文号、日期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序号、名称、发文日期、文号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编号;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文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网上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获取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分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嘉兴市中心编制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嘉兴公积金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市中心办公室查阅。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信息;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务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市中心内部公开的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向社会发布的其他政务信息。

2.公开形式

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平湖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hu.gov.cn);

(2)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指南手册等;

(3)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和报道;

(4)对外举办的各类住房公积金会议、培训班、咨询与宣传活动;

(5)部、省、市召开的各种涉及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6)12345服务热线;

(7)各类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

(8)微信公众号:平湖住房公积金

(9)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信息公开发布载体。

3.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后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为: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平湖分中心综合科

联系电话:0573-85061807   传真号码:0573-85061808

通信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4号楼    邮政编码:314200

2.受理程序

①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寄至分中心,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请:

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上直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信函申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公室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平湖分中心综合科当场提出申请。当面申请以提交之日为申请时间。

②受理申请。分中心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进行登记,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中心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③答复。市中心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市中心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本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平湖分中心

办公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

办公时间:冬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3-85061810

传真号码:0573-85061810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57114/index.html

邮政编码:314200

七、监督和申诉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573-85061156,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1号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482)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来信请寄平湖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5821773,通信地址:平湖市当湖西路91号,邮政编码:314200。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平湖市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73-85012212,通信地址:平湖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平湖市当湖街道池海路381号),邮政编码:3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