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报告》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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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平湖市管道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活动,健全和完善管道燃气监管体系,根据《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浙建〔2020〕10号),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对平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了特许经营评估。现将《平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予公示期内反馈至市建设局。 联系方式:0573-85621816,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1333号,邮编:3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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