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平湖市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2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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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在缴人员: 原缴费基数高于上年省平工资60%的,依然沿用此基数,低于上年省平工资60%的,提高至上年省平工资的60%。即原缴费597.96元/月的调整为712.26元/月,其余档次缴费(858.24元/月,1072.8元/月,2145.6元/月,3218.4元/月 )保持不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新参保或续保人员,可在上年度省均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为方便参保人员参保,202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推荐缴纳标准分712.26元/月、949.5元/月、1186.92元/月、2373.84元/月、3560.94元/月五个档次。 二、2021年12月,将对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9月的缴费进行差额补收,具体启用规则如下: 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延缴人员、中断缴费人员、 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本年度原缴费标准为(858.24元/月,1072.8元/月,2145.6元/月,3218.4元/月 ),不做调整;本年度原缴费为597.96元/月的,提高到712.26元,并产生 1-9月的缴费差额(月缴费差额114.3元),差额将在12月由税务机关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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