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11-18 14:36
  •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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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统一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是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持续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和护理能力,不断提高机构养老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DB33/T  2267-2020)是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的浙江省地方标准,现将此标准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养老机构应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和沟通、健康风险及照护难易程度等情况,将护理级别分为三级护理、二级护理、一级护理、特级护理1(特1)、特级护理2(特2)、特级护理3(特3)、专需护理共七个级别。同时,进一步规范分级护理服务内容,在确保基本服务和各级别的必备服务外,鼓励各养老机构提供特色服务。







平湖市民政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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