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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15

平湖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 发布时间: 2021-12-15 11:30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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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藏粮于地”,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运用大数据管理简化操作流程,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特制定平湖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与对象

对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或通过土地流转拥有耕地经营权的种粮农民,以种植水稻面积为基数,采用普惠制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我市水稻种植面积和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确定当年度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二、操作流程

(一)补贴面积确定

1.市级核定。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全市范围内种植作物的航拍形成矢量图,并将种植水稻的地块构图,自动计算出每块地的种植面积,核定市、镇、村区域水稻种植面积。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核定的水稻种植面积与上级下达资金数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村委会将本村种粮农户名单导入“浙农补”形成农户信息库并动态更新。

2.农户申领。农户在手机端自主申报,认领地块,9月1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领。规模种植的农户需同步提供证明材料,由村审核后输入“浙农补”系统,村留存协议一份(清单见附件1)。

3.村级审核。村委会及时关注农户在“浙农补”的申领情况,并对补贴对象的名称、身份证、种植面积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补贴对象名称须与证明材料相一致,流转面积与证明材料面积相同,申领地块为农户种植地块。全村补贴面积不超过航拍面积。全村补贴农户全部申领并审核无误后,9月20日前在系统内公示3个工作日(见附件)。公示无误后在线提交镇街道。补贴原则上由农户自主申领,如有农户因故没有申领,可由镇、村、中介三方核实确认面积后发放到该户。

4.镇街道复核。镇街道收到村委会在线递交的补贴数据及基础信息后,进行复核确认。确认无误后两个工作日内上传至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递交镇街道财政办。

(二)补贴资金拨付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发放。具体发放方式有两种:

方式一:通过乡镇转移支付。补贴资金以预付款支付事后审批结算方式进行发放,实行专款专用。市财政将补贴资金预拨至镇街道,各镇街道进行预付款审批,资金发放岗由专人操作,通过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将补贴数据推送到银行,银行直接在预拨额度内据实发放。镇街道无需每笔支付审批,每月根据乡镇公共财政平台生成的发放清单,提交乡镇内控平台进行资金支付明细的结算审批。所有田块拨付完成后,各镇街道核实实际发放资金,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完成资金结算工作。

方式二:由主管部门直接支付。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预下达全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设定资金发放专人,将“浙农补”补贴信息推送至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市财政局在预下达资金范围内,按批次将资金支付至农业农村局代发户完成发放。

为统一支付方式,目前暂通过乡镇转移支付方式进行发放,待财政数字化改革成熟再由主管部门直接支付发放。

(三)市级部门抽检

在完成资金发放后,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年度内发放数据进行抽检,抽检比例每年每个镇街道抽一个村,发现补贴资金数据有误,及时纠正数据并追回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加强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市、镇街道、村三级工作网络体系,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按照以村为单位,先审先得的原则,建立健全补贴政策分级负责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市水稻种植面积的认定,做好市、镇、村区域水稻面积核定,协助镇街道、村做好异议处理;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指导各镇街道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对农户的申领资格、种植地块、面积与土地流转协议等进行复审,指导各村的审核工作,补贴发放结束后报农业农村局、市财政进行结算,处理和反馈异议;各村社区负责统计、更新、上传建立各村农户信息库,对农户的申领资格、种植地块、种植品种、面积与土地流转协议等进行审核,处理和反馈异议。

(三)加强宣传。各级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农户了解政策。特别要将数字化管理补贴方式等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农户,让农户了解“浙农补”移动端应用方法,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完成。

(四)强化监管。镇街道要对村委会补贴工作进行指导,对补贴面积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补贴不重复、不遗漏。市级部门要对各镇街道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五)依规惩处。一旦发现中介机构、农户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财政资金,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该农户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已经发放的给予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报告


附件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报告

镇(街道):  

根据            文件精神,我村对平湖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了审核。经确认;

年我村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       户,面积

亩,补贴资金      元,并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浙农补”系统内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上报。

附件:公示照片

村(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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