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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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办。 二、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三、办理流程 (一)港澳台居民本人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二)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三)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四)制证后,直接快递至申请人指定地址签收。 四、申请材料目录 1.港澳台居民换领新证时提交原居住证; 2.港澳台居民补领新证时提交本人出入境证件。 五、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免费邮寄送达。 八、咨询途径 平湖市当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启元路361号)二楼公安窗口,咨询电话:85122662 平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嘉兴市平湖市新兴三路333号),咨询电话:85090105 平湖市独山港镇文明路24号,咨询电话:85852138 平湖市广陈镇广中北路119号东100米,咨询电话:85667100 平湖市新仓镇芦川新街405号,咨询电话:85705110 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中路1号,咨询电话:85966163 平湖市新埭镇新杨路1号,咨询电话:85602070 平湖市林埭镇林金路222号,咨询电话:89170611 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3-85024649或0573-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s://www.zjzxt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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