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1-12-08 14:5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嘉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任务清单(市级)》要求,结合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权责清单,我办制定了《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任务清单(市级)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平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

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任务清单

项目

主要内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一、完善综合监管组织框架

1.依托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辖区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市医改联席办,市医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首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定期召开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研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具体事宜。

市医改联席办,市医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根据部门权责清单和责任分工,制定辖区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2021年度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

市医改联席办,市医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加强和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全行业全流程监管,构建多元化监管格局。

1.制定定期研商、信息共享、联动检查、联合惩戒、案件移送、结果运用和包容审慎监管的具体措施,开展具体运用。

市医改联席办,市医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对发现的涉及多部门的医疗卫生行业重大案件线索进行专题研究、联合查办。

市医改联席办,市医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综合监管部门协同

3.推动各主管部门压实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对象的主体责任。

1.对本辖区卫生健康领域卫生风险进行全面排摸和研判,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自主开展专项治理。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组织开展打击医疗乱象、性别鉴定、打假治劣、欺诈骗保、医疗美容、医疗废物、近视防控等部门间联合专项行动。

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3.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领域的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市医改联席办,市医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4.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纳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范围,重点对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医疗服务行为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市卫生健康局

5.按要求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整治,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6.完成国家、省级下达的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任务,严厉打击医疗卫生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市医改联席办,市医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4.推动各主管部门在政策制定、准入审批、行业监管、行政处罚和结果运用等环节的闭环管理。

1.建立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

市医改联席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2.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

市医改联席办,市人力社保局

3.做好执法监督结果信息互通。涉及医疗卫生行业的执法检查信息,相关执法检查部门应当与主管部门做好信息互通。

市医改联席办,市医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创新综合监管方式

5.加强机构自治、推进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秩序。

1.推广运用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等自查自律系统,压实其主体责任。辖区医疗机构使用率达到100%,规范提交自查报告80%以上;辖区游泳场所使用率80%以上、住宿场所(不含民宿)使用率50%以上。

市卫生健康局

2.积极培育社会办医、医疗美容机构、口腔诊疗机构等医疗卫生行业相关行业组织,指导其开展行业自律自治。

市卫生健康局

3.完成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市医保局

6.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机制。

1.依据《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将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医疗卫生行业领域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数据办

2.探索开展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管。

市卫生健康局

3.建立医保医师信用监管体系,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

7.贯彻数字化改革要求,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全面履职能力。

1.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梳理的监管事项,国家“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中行政处罚子项全市覆盖率不低于35%。

市卫生健康局

2.推广口腔诊疗机构智能监管平台、住宿场所智能消毒保洁智能监管、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智能监管,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模式。

市卫生健康局

四、做好组织保障

8.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1.紧密结合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制度出台情况,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方式多途径,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论引导。

市医改联席办,市医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宣传力度,对落实综合监管制度的有效实践、典型经验、取得成效、攻坚克难案例等,及时组织媒体进行深入宣传报道。

市医改联席办,市医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9.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综合监管的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水平。

1.贯彻《基本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厘清监管职责、优化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保障执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施装备和执法经费。

市医改联席办,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2.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文件精神,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经费落实到位。

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工作督察

10.强化层级稽查,做好国家、省级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1.根据2020年国家、省级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对照问题自查自纠、举一反三,高质量完成整改。

市医改联席办,市医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定期开展层级稽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通报、回头看。

市卫生健康局

3.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投诉、飞行检查、法制稽查等移交的线索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置。

市医改联席办,市医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附件2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改革办、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数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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