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1-03-29 15:20
  •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政策制定质量和水平,现将《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 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反馈至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起草情况说明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9日

联系人:朱雷鸣  电话:0573-85820275

邮件:jiansheju@pinghu.gov.cn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1333号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起草情况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基本情况

为补齐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2020年11月4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60号),明确提出了到2022年底全市农户受益率达到100%,纳厂达到受益率50%,全部终端设施完成提升改造并达到标准化运维的要求;2021年2月8日浙江省住建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村〔2021〕14号),提出了到2022年既有设施实现标准化运维,到2025年行政村覆盖率100%、水质达标率95%的、禁止新建建议设施等一系列要求;同时,省厅发布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方案(2021-2025)》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行政村覆盖率、水质达标率分别要求达到95%以上,行政村农户接户率70%(第二轮征求意见为80%,不计算简易设施)等目标。

二、文件起草程序说明

文件2019年初开始由建设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委托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对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编制完成了《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状况与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划。

2020年,建设局启动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现状普查工作,以户为单位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精准摸底排查,同步辅以水质监测等技术手段,全面掌握了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家底。同步启动了《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的拟草工作。

2020年12月10日,建设局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起草完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完成内部意见征求;

2020年12月17日,专题向市财政部门征求意见;2021年2月2日,专题召集会议向各镇街道征求意见;2月7日,专题召集意见征求会向市生态创建办、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集团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月8日,修改后再次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月24日,专题赴嘉兴市建设局对接征求意见;3月16日,提交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目前已根据各单位意见修改完善,现提交会议审议。

2021年3月29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0条意见。

2021年5月12日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没有意见。

2021年5月17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戴忠伟签署意见提请市政府制定发布。

三、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1.《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6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村〔2021〕14号)

4.《关于印发平湖市排水设施运维一体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发〔2020〕83号)

四、建议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建议文件出台日期是2021年6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7月1日。




征集结果公示


2021年3月29日-2021年4月30日,我单位将关于《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