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平湖市民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平湖市支行关于拨付平湖市2020年度农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5-26 15:37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 浏览次数:

新仓镇人民政府,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办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民银行市农村合作银行关于平湖市农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依据第三方中介审查结果,经市扶贫小额信贷协调小组会商审核和网上公示通过后,确定2020年度符合贴息贷款金额为2.5万元,核定贴息资金为1190.42元。

现由市农业农村局将2020年度农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1190.42元通过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发放至贷款农户卡上,列市农业农村局“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单位履职经常性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指标支出。

附件:平湖市2020年度农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明细表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平湖市民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平湖市支行

2021年5月26日

附件:

平湖市2020年度农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明细表

序号

镇街道

姓名

身份证号

贷款本金(万元)

贴息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用途

合同/借款借据用途

贷款起始日期

贴息到期日期

贷款利率%

应付利息(元)

申请贴息金额(元)

核定贴息净额(元)

1

钟埭街道

戈金付

3304221962****1532

1.50

1.50

特色农业

种植(蔬菜等农副产品

2018/7/24

2020/7/14

4.75

1426.98

901.25

901.25

2

新仓镇

陆连忠

3304221965****6017

1.00

1.00

来料加工业

购水电安装配件

2019/4/11

2020/3/23

4.35

419.29

289.17

289.17

合计

2.50

2.50

1846.27 

1190.42

1190.42

备注:1、贷款用途: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业、其他。
      2、贴息贷款金额: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金额。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